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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现代农业” 发展农产品电商

2024-05-19 来源:星星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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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现代农业” 发展农产品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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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产品市场周刊》2016年第03期

国家发改委1月8日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司长吴晓表示,下一步工作重点要大力发展农业的新型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他表示,关于工作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就《指导意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着力点。 第一,发展多类型的产业融合方式。《指导意见》除了强调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以外,还提出了通过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方式,加快建立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这里面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也就是推进农业的内部融合,核心是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强调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建设现代的饲草料产业体系,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二是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关键是加快农业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也就是“接二连三”,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健全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创新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模式,加快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的有机衔接,增强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三是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精神消费需求日益增长的形势,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农业从单纯的生产向生态、生活功能的拓展,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等。包括乡村的手工艺等,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四是大力发展农业的新型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的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兴业态。

第二,培育多元化的农村产业融合主体。主要是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基础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服务优势,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特别强调要提高农户对等协商的能力,加快培育农村新兴经营主体,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领办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探索建立新型合作社的管理体系,拓展农民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

第三,创新产业链和农户利益联结模式。围绕股份合作、订单合同的利益联结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建立与农户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强调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合作形式,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者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该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加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者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者兴办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的激励机制,国家相关扶持政策要与这个利益联结机制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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