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升降式高杆灯技术要求
1. 高杆照明系统应包括:杆体(含预埋件)、顶部三立机构和灯盘框架、升降导向和防坠落制动机构、升降系统、控制电器及照明灯具(含光源)部分。高杆灯厂商完成该六部分的制作与组装。
3. 高杆灯的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地的气象资料,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
4. 灯具及光源的技术要求:
4.1 安全:人性化设计,防止灯具上盖突然关闭装置;
防水防尘: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
防腐:高纯氧化铝反射器,高强度、耐高温钢化玻璃
防风:灯具外形应为流线型,迎风面积小。投标人需提供相应使用灯具的光性能、密封等级等指标的测试报告。
4.2光源采用进口高压钠灯,光源显色指数≥23;寿命≥24000小时;灯具功率因数不得低于0.85。
4.3灯具采用国际知名品牌。灯具应为高压铸铝或挤压铝型材灯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灯具反光器为高纯铝抛光,经阳极氧化制成,并配有防止光源震动的装置;灯具密封胶条及密封胶均使用硅橡胶材料,可耐高温、耐老化;灯具连接件应为碳钢材料制成,连接件可满足灯具水平方向及俯角方向的任意投射角度的调节;灯具开启方便,不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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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即可更换光源。
4.3镇流器适用220V/50HZ系统,抗电压波动+10%、-10%。
4.4补偿电容:采用防爆电容,低损耗型,采用单灯补偿方式。
4.5触发器:采用双向多脉冲设计,保证光源可靠启动。
4.6灯具配缆(线)应采用户外硅橡胶防火阻燃材料制成。
5. 灯杆的技术要求:
5.1高杆灯杆体材料的性能应该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并符合《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2006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5.2结构用钢不得有影响材料性能的裂纹、分层、夹渣等缺陷,麻点或划痕的深度不得大于0.5毫米。
5.3升降式高杆灯的各钢制部件均作防腐处理,防腐处理要采用热浸锌方式处理,并符合国家标准:GB/T13912-2002的规定。浸锌厚度为80-100um。防腐年限不得少于30年。
5.4灯杆杆体应采用Q235或同类规格的低硅、低碳高强度钢板,经剪制、折弯成行后焊接成多边形拔梢状插接结构,现场不得进行焊接或螺栓连接。杆内外应热镀锌,抗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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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灯杆顶装有防腐性能高的铝合金顶罩。
5.6高杆灯的制造应符合《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CJ/T-1998及《升降式高杆照明装置技术条件》JT/T312-1996和《机场升降式高杆灯》MH/T6013-1999的标准,垂直度误差小于2‰。
5.7焊缝质量检验:灯杆整体焊接完成后,外观检查均匀、美观,表面探伤合格率大于95%。
5.8灯杆下部的检修门锁应配置专门的内置通用型门锁,使用专用的钥匙方便开启和锁闭。
6. 灯盘、升降机构的技术要求。
6.1灯盘采用铝合金挤压型材制成,安装螺栓和配件由不锈钢材料制成;顶部三立固定装置与升降灯盘框架应选用优质铝合金,经材质强化处理,表面阳极氧化镀膜厚度为22um,抗拉强度不小于15kg/mm2,要求达到与灯杆相同的使用寿命(≥30年)。升降灯盘框架采用框架结构,要求迎风面积小,保证灯杆在大风作用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6.2灯盘可以降至距地面2米处进行维修。
6.3钢丝绳应选用高柔性不自拧专用钢丝绳及专用零配件。
6.4高杆灯升降系统
6.4.1:升降系统如采用单卷筒卷扬机其主钢丝绳设计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且必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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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防止灯盘意外坠落的安全保护装置(抱闸)。
6.4.2、升降导向:灯盘在升降过程中,导向轮紧紧压住杆体滚动,保持灯盘平稳升降不摆动。
6.4.3、防坠落制动机构:当钢丝绳一旦断裂,造成灯盘框架自由
坠落时,防坠落制动机构立即动作,使灯盘停止坠落。
6.5升降系统应具备过扭矩保护措施,并使传动力矩可调整。
6.6升降系统应设置上下限位装置,联锁卷扬拖动电机(带电磁制动)的断电并制动。
6.7顶部传动系统应装设免维护的驱动盘,驱动盘滑轮系统应由钢丝绳滑轮组和电缆滑轮组组成,应装设有分绳器,滑轮应装设有防钢丝绳或电缆滑出装置。滑轮系统材料选用铸铝合金组件、不锈钢轴,以保证整套系统的运行可靠。
7. 高杆灯防雷接地装置的要求:
7.1高杆灯顶罩上装设避雷针,其直径和保护范围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7.2高杆灯的防雷引下装置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7.3灯杆底部设有接地连接装置,并不少于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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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灯杆各结合点电气联结良好,螺母压紧时不得损伤防腐涂层。
8.配电及控制的要求
8.1配电方式:三相四线制,均衡配电方式。
8.2控制方式:采用时控及光控结合的自动控制方式,并可根据使用需要任意选择调整控制方式。
8.3高杆灯应具备相序检测装置,电源相序自动检测,避免因电源相序接反而造成的升降灯盘框架撞击顶部固定装置的事故发生。
8.4配电箱采用防水密封式,箱内电器设备采用欧美知名品牌产品。
8.5配电箱内置灯具分断开关及升降装置电源,配电箱向外的位置上装设有就地开关和临时用电插座。
8.6在灯杆内电缆不应有接头(电缆接插头除外),并留有一定的长度余量。主电缆标称截面除应满足载流量要求外(留有一定的余量),还应满足抗拉机械强度的要求。电缆应与钢丝绳可靠固定,使其自身不单独承受牵引力。
8.7高杆灯灯杆内部应焊接配电电缆专用的电缆保护管(镀锌焊接钢管),使得供电电缆与钢丝绳没有接触。
8.8高杆灯配电及控制箱安装在灯杆内部,可支持近控和远控两种控制方式。具有照明和灯体升降控制功能。灯盘升降控制应用有线控制方式,距灯杆操作半径不小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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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高杆灯带有专门的维修电缆及插接头,在维修过程中可实现正常的控制功能,以保证安全和方便的进行维修工作。
9. 厂商需在标书中提供下述资料:
(1)照明设计照度计算书(含光线分布图)
(2)厂商须提供由中国民航总局颁发的升降式高杆灯使用许可证,以证明其产品的安全性。
(3)升降系统防坠落安全证明
(4)灯具防护等级、光学性能等的检验报告
(5)提供2006年以后不少于50基高杆灯的供货或安装的证明文件。
(6)客户针对该产品安装使用现状的反馈证明文件。
10. 在参加投标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和样品:
在参加投标时需提供升降灯盘框架采用的一段铝型材质样品和高杆灯上安装的400W投光灯具样品(防护等级不小于IP66)一个,同时提供投光灯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11. 厂商需在中标后提供业主所需要的杆体结构图纸和高杆灯地埋件图纸资料,以方便高杆灯的基础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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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部分要求:
参与投标厂家应为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人民币的知名品牌厂家,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升降式高杆灯必须通过中国民航总局的使用许可,以证明其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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