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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程序

2023-02-23 来源:星星旅游


————————药店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变更记录: 审核人: 批准日期: 编号:GC01----2014 批准人: 执行日期: 版本号: 1、目的:对质量活动进行预防、控制和改进,确保企业所经营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管理体系正常有效地运行,规范质量管理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执行、存档等操作程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制度、操作程序等文件。

4、责任:质量管理人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文件的起草:

5.1.1 文件应由主要使用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填写《文件编制申请及批准表》,提出起草申请,报质量管理人员。

5.1.2 质量管理人员接到《文件编制申请及批准表》后,应对文件的题目进行审核,并确定文件编号,然后指定有关人员起草。

5.1.3 文件一般应由主要使用人员起草,如有特殊情况可指定熟悉法律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和企业实际情况的人员起草。

5.1.4 文件应有统一的格式:文件名称、编号、起草人、起草日期、审核人、批准日期、批准人、执行日期、变更记录、版本号、目的、依据、适

用范围、责任和内容。

5.1.5 岗位职责还应有质量责任、主要考核指标。 5.1.6 文件编号规则:

5.1.6.1 形式:企业代码-文件类别代码-顺序号-年份。 5.1.6.2 企业代码:由本企业名称前两个字的第一个拼音大写代表。 5.1.6.3 文件类别代码:质量管理制度(代码为ZD);岗位职责(代码为GZ);操作程序(代码为GC)。

5.1.6.4 顺序号按文件类别分别用2位阿拉伯数字,从“01”开始顺序编号。

5.1.6.5 年份是指制定或修订当年。

5.1.7 文件起草时应依据文件的合法性、实用性、合理性、指令性、可操作性、可检查考核性等六个方面进行制定。

5.2 文件的审核和批准:

5.2.1 质量管理人员对已经起草的文件进行审核。 5.2.2 审核的要点:

5.2.2.1 是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矛盾。 5.2.2.2 是否与企业实际相符合。 5.2.2.3 是否与企业的现行的文件相矛盾。 5.2.2.4 文件的意思是否表达完整。 5.2.2.5 文件的语句是否通畅。 5.2.2.6 文件是否有错别字。

5.2.3 文件审核结束后,交企业负责人批准签发,并确定执行日期。 5.2.4 文件签发后,质量管理人员应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学习,并于文件

制定的日期统一执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

5.3 文件的印制、发放:

5.3.1 正式批准执行的文件应由质量管理人员计数。 5.3.2 质量管理人员计数后,应将文件统一印制并进行发放。 5.3.3 质量管理人员发放文件时,应做好文件发放记录。 5.4文件的撤销:

5.4.1 已废除及过时的文件或发现内容有问题的文件属撤销文件的范围。发现文件有错误时也应立即撤销。

5.4.2 当企业所处内、外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旧质量体系文件已不能适用时,应相应制定一系列新的文件。新文件办法颁发执行之时,旧文件应同时撤销、收回。

5.5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51件的监督检查:质量文件的监督检查由质量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人员参加。

5.52定期检查各岗位现场使用的文件,核对文件目录、编号及保存是否完整。

5.53检查文件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

各岗位对制度和程序在本岗位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自查:质量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依据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结合相关考核制度进行处罚。

5.54记录是否准确、及时

检查各项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以保证经营药品的可追溯性。

5.55已撤销的文件是否全部收回,不得再在工作场所出现、使用。 5.6文件的修订:

5.6.1 质量文件应定期检查、不断修订,一般每隔两年对现行文件进行复检检查,做出准确或修订评价,但当企业所处内、外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组织结构、经营结构、方针目标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对文件进行相应的修订,以确保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5.6.2 文件的修订一般由文件的使用者或管理者提出,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程序的修订,应由质量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制定修订的计划和方案,上交企业负责人评价修订的可行性并审批。文件的修订过程可视为新文件的起草,修订的文件一经批准执行,其印制、发放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6.3 文件的修订必须做好记录,以便追踪检查。

5.6.4文件系统的管理及归档: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体系性文件的管理。

5.8.1 编制质量体系文件明细表及文件目录。

5.8.2 提出指导性文件,使质量体系文件达到规范化的要求。 5.8.3 确定文件的分发范围和数量,并规定其必要的保密范围和保密责任。

5.8.4 各项法规性文件应由质量管理人员统计数量统一印制、发放,并由签收人签名。各岗位对发放的文件一律不得涂改、复印。

5.8.5 质量管理人员对质量体系文件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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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药品采购操作规程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变更记录: 审核人: 批准日期: 编号:GC02----2014 批准人: 执行日期: 版本号: 1、目的:建立药品采购操作规程,确保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药品购进过程的管理 4、职责:采购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药品购进必须从公司总部(衡水兴一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购进,不得自行从其它渠道采购药品。

5.2采购记录

5.2.1 采购员根据市场销售和需求预测结合库存情况,以药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并拟定采购计划,生成采购计划单;

5.2.2 采购计划单, 应作为收货及验收入库的依据。

5.2.3 采购计划单单作为采购记录(电子记录),应记载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饮片的还应标明产地。采购记录至少保存5年。

5.3 票据

5.3.1 购进药品,应附随货同行单(票),随货同行单(票)应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如无单据或单据不符规定,应督促总部尽快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单据,以免耽误验收入库。

5.32购进冷藏药品时,发货前,与总部沟通,保证采取正确有效的保温措施,明确到货时间。及时向药品储存人员、质量负责人传递到货信息并跟踪到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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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药品验收操作规程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变更记录: 审核人: 批准日期: 编号:GC03----2014 批准人: 执行日期: 版本号: 1、目的:建立药品验收工作程序,规范药品验收工作,确保验收药品符合法定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购进药品的验收工作。 4、职责:药品质量验收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验收员收货:

5.1.1 验收员依据药品购进人员所做的“采购计划单”和总部“随货同

行单”对照实物进行核对后收货,并在随货通行单上签字

5.2 药品验收:

5.2.1 验收的内容: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2.2 验收的标准:

5.2.2.1 验收员依据药品质量标准规定,逐批抽取规定数量的药品进行外观性状的检查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2.2.2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5.2.3药品包装、标识主要检查内容

5.2.3.1药品的每一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5.2.3.2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储藏条件等。

5.2.3.3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应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2.3.4 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附有中文说明书。

5.2.3.5外用药品其包装应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3 验收记录:

5.3.1药品验收记录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

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论、验收日期和验收员签章。

5.3.2中药材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

5.3.3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记录批准文号。

5.3.4 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5.3.5药品验收记录的保存:药品验收记录由验收员按日或月顺序装订,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5年。

5.4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上架,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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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变更记录: 审核人: 批准日期: 编号:GC04----2014 批准人: 执行日期: 版本号: 1、目的:建立药品销售工作规程,规范药品销售操作过程,确保药品销售符合法定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购进药品的销售工作。 4、责任者:药品销售人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药学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5.2 非处方药销售:依据顾客要求,正确销售相关药品,若为近效期药品,应提醒其有效期限。

5.3 处方药销售

5.3.1 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总部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5.3.2 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并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不得以馈赠形式销售。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3.3 处方药要专柜摆放,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5.3.4 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5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5.3.5 对有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5.3.6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5.4 药品拆零销售严格按照药品拆零销售程序进行。 5.5 药品销售

5.5.1 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

5.5.2 做好销售记录,药品销售记录的保存不得少于5年。 5.6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

5.6.1 药品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准确放置类别标签,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5.6.2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5.6.3 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5.6.4 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常温下需陈列时只陈列空包装。

5.6.5 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有冷藏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应陈列 5.6.6 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按照不合格药品程序进行。

5.7 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由系统管理员独家授予其他有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操作;系统管理员根据人员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设置相应岗位权限,不得越权、越岗;各种业务应严格遵守业务流程工作,各工作站点设专项录入负责人员,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录入数据,防止非授权操作可能带来的数据丢失和破坏;定期对有关数据进行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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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变更记录: 审核人: 批准日期: 编号:GC05----2014 批准人: 执行日期: 版本号: 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有效控制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药品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的全过程。 4、责任者: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相关人员。 5、内容: 5.1 营业员在接待顾客时,遇到需要审核的处方,要及时将需要审核的处方电子文档处方审核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应为总部执业药师,处方审核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方。 5.2 处方审核人员,认真对处方所列药品进行审核,查看是否存在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如有应当告知处方持有人,仍需调配,须经处方医生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方可调配,无以上情况,处方审核人员应在网上审核同意,将处方审核意见交予调配人员进行调配。 5.3 调配人员,门店在岗人员,对处方进行调配,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处方所列品种。 5.4 核对人员应为门店药师以上职称人员,对调配人员调配过的药品,经核对人员核对后无误,将药品销售给顾客。 ————————药店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编号:GC06----2014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变更记录: 审核人: 批准日期: 批准人: 执行日期: 版本号: 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有效控制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药品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的全过程。 4、责任者: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相关人员。 5、内容: 5.1 中药饮片专柜营业员在接待中药饮片调配处方时,要及时将需要审核处方交予中药饮片处方审核人员,中药饮片处方审核人员为总部具有中药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对中药处方进行审方。 5.2 中药饮片处方审核人员,认真对处方所列品种进行审核,查看是否存在十八反、十九畏目录上禁忌品种、查看是否存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如有应当告知处方持有人,仍需调配,须经处方医生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方可调配,无以上情况,中药饮片处方审核人员在网上审核同意,将处方审核意见交予调配人员进行调配。 5.3 中药饮片调配人员应具有中药鉴别师资格,对处方进行调配,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处方所列品种。 5.5 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5.6 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复核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再付给顾客。

5.7 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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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药品拆零操作规程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变更记录: 审核人: 批准日期: 编号:GC07----2014 批准人: 执行日期: 版本号: 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有效控制药品拆零销售药品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拆零销售操作的全过程。 4、责任者:门店经过专门培训拆零药品销售人员。 5、内容: 5.1 药品拆零销售是指销售的单位药品无说明书,必须另附包装袋并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方可进行的销售。

5.2 将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在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将原包装密封或密闭。

5.3 将拆零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等及时登记在\"药品拆零销售记录\"上。

5.4 营业员拆零时,必须检查拆零的工具、包装袋、药匙是否清洁卫生。确保拆零的药品不受污染。

5.5 接到顾客拆零要求后,确认其拆零原因及合理性(无配伍禁忌或超剂量),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情况,拒绝调配和销售。依据顾客的需要,利用拆零工具或药匙,把拆零的药品与包装相分离,检查拆零药品的外观质量和有效期,确认无误后,按要求调配药品。其余药品密封好放回拆零专柜。

5.6 把拆零的药品放在洁净、卫生的包装袋内,确认并在包装袋上标明顾客姓名、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并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7 对调配好的拆零药品进行复核,确认药品、包装袋的内容无差错后,将药品发给顾客,详细说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5.8 药品拆零销售完成后应及时作好拆零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

5.9 工具使用完后,应清洗,放置于干净包装袋或盒中,以避免受污染。 5.10 营业员应每天对拆零的药品进行养护和检查。

5.11 营业员如怀疑拆零的药品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质量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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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编号:GC08----2014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变更记录: 审核人: 批准日期: 批准人: 执行日期: 版本号: 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规程,有效控制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的全过程。 4、责任者:门店在册上岗人员。 5、内容: 5.1 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包含的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类品种、《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销售人员在销售该类药品时,处方药要严格按照处方药销售制度规定条款销售,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5.2 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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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变更记录: 审核人: 批准日期: 编号:GC09----2014 批准人: 执行日期: 版本号: 1、目的:通过制定营业场所的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有效控制营业场所的药品陈列及检查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营业场所的药品陈列及检查全过程。 4、责任者:门店养护人员及门店营业员。 5、内容: 5.1药品陈列

5.1.1、质量管理员按照药品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要求字迹清晰、放置准确;药品陈列于销售区域柜台或货架上,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5.1.2、药品分类要求: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外用药设置外用药品专柜;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不得陈列,按有关要求专人负责;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中药饮片柜斗谱书写正名正字;装斗前认真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必须清斗并填写清斗记录;非药品在专区陈列,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5.2陈列药品检查方法

5.2.1、药品养护员依据陈列药品的流动情况,制定养护检查计划,对陈列药品每一个月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陈列药品检查记录”。

5.2.2、药品养护:药品养护员在质量养护检查中,依据陈列药品的外观质量变化情况,抽样进行外观质量的检查;抽样的药品依照“药品外观质量检查要点”,按照药品剂型逐一检查,检查合格的药品填写好“陈列药品检查记录”可继续上架销售;质量有问题或有疑问的品种要立即下柜停止销售,并详细记录,同时上报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

5.2.3、中药饮片养护:中药饮片要按其特性分类存放,药斗要做到一货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新进饮片装斗前要填写“清斗记录”,按要求真实、准确记录相关项目;养护员每月检查药斗内饮片质量,防止发生生虫、霉变、走油、结串、串药等现象;夏防季节,对易变质饮片要每天检查;如有变化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并如实填写“中药饮片检查记录”。

5.2.4、药品效期管理:药品养护员根据每月对陈列药品的检查,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一式三份,质量负责人、养护员各一份,柜组一份,质量负责人督促营业员按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销售;养护员每月对近效期商品进行核查,在“近效期药品催销表”上如实记录已售、退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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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操作规程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变更记录: 审核人: 批准日期: 编号:GC010----2014 批准人: 执行日期: 版本号: 1、目的:通过制定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操作规程,有效控制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全过程。 4、责任者:门店在册上岗人员。 5、内容: 5.1冷藏药品的收货、验收操作程序

5.1.1、冷藏药品收货区应在阴凉或冷藏环境中,不得置于露天、阳光直射和其它可能改变周围环境温度的位置。营业员收货前,应查看并确认运输全程温度符合规定的要求后,方可接收货物,移入待验区并立即通知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5.1.2、冷藏药品的验收要在30分钟内完成,验收人员需按照冷藏药品的温度要求及外观质量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立即将药品转入低温柜存放;如对质量不合格或有疑问的药品要及时上报质量管理员待查。

5.2 冷藏药品的贮藏、养护操作程序:

5.2.1、冷藏药品需存放在可调节温度的低温柜中,养护人员每天两次对低温柜内温湿度进行监测并记录,确保冷藏药品质量合格。

5.2.2、低温柜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养护人员如发现设备

故障,应先将药品隔离,暂停销售,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质量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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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变更记录: 审核人: 批准日期: 编号:GC011---2014 批准人: 执行日期: 版本号: 1、目的:通过制定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有效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全过程。 4、责任者:门店验收、养护、收营员等相关人员。 5、内容: 5.1 门店各岗位人员,根据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身份确认信息,登录计算机系统,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或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 5.2 进入系统后各岗位人员根据公司培训的操作方法,进行规范操作 5.3 验收人员负责验收的系统全套工作,收银员负责系统总全套工作,养护人员负责系统中养护全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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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变更记录: 审核人: 批准日期: 编号:GC012----2014 批准人: 执行日期: 版本号: 1、目的:通过制定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有效控制门店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和管理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不合格药品处理管理全过程。 4、责任者:门店质量负责人、验收员、营业员。 5、内容: 5.1 药品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疑问的品种,报门店质量负责人,由门店质量负责人对有疑问的品种进行判断确定,确认为不合格品种,直接拒收,退回总部统一处理,确认为合格的品种,验收入库正常销售。门店质量负责人不能确认的报公司质量部门,由公司质量人员进行确认判断,并将品种移入待处理区,确认为不合格的,退回公司总部不合格库,由公司统一处理,确认为合格的,由门店验收入库,正常销售。 5.2 药品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有疑问品种,下架移入待处理,报门店质量负责人确认,确认为不合格的品种,将品种移入不合格区,退回公司统一处理;确认为合格的,上架销售。门店质量负责人不能确认的,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由公司质量人员进行确认,确认为不合格的,退回公司总部,统一处理,确认为合格的,上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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