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职工就餐卡管理办法

2024-09-02 来源:星星旅游
职工就餐卡管理办法

第1条为更好地解决职工工作期间就餐问题,使职工能更好地为病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结合职工就餐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木办法所称就餐卡,是指第一人民医院针对特定人群所制发的用于在医院职工 食堂就餐的储值卡。

第3条 就餐卡分为一类卡和二类卡。一类就餐卡的发行对象为医院在岗的编制内外职 工、返聘职工;二类就餐卡的发行对象为在医院范围内工作的非一类卡对象的人员,具体包 括:规培人员、医学院全程教学班学员和进修人员。

第4条 -类就餐卡在职工入职时由人事科通知计财科免费办理。二类就餐卡由相关业 务管理部门报人事科审核后通知计财科办理。二类就餐卡办理时需交纳工本费20元,保证 金100元。

第5条 一类就餐卡按300元/月的标准由人事科通知工会为职工发放餐费。考勤扣款 由人事科根据上月考勤核定,持卡人因病、事、产、探亲休假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者,超过 天数按15元/天予以扣发;缺勤、旷工者,按15元/天予以扣发。当月餐费扣完为止(若以 后餐费调整,则按调整金额相应扣发)。

第6条一、二类就餐卡均可由持有人在每周一、三、五中午的职工食堂窗口进行充值。 第7条 一类就餐卡中的工会储值部份在当年年末12月31日晚24点自动清零。

第8条 一二类就餐卡均为不设密码卡。遗失后持卡人应及时到计财科进行挂失补办, 并交纳补办工本费20元。卡片遗失导致卡内储值金额发生变动与医院无关。

第9条职工离职(退休、调出、辞职、解聘等),须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将就餐卡交回 计财科;未交回的由医院予以直接注销。

第10条二类就餐卡的相关管理部门每年初将当年的持卡人员名单报人事科核定。新 增人员由管理部门经OA系统工作流通知人事科办卡;离院人员管理部门应在离院一周内书 面通知人事科销卡。对己离开而未退还本就餐卡的人员,医院将直接注销同时不再退还己交 纳的保证金。

第11条 纪检办和审计科应加强对就餐卡管理过程的监督。 第12条 本办法自xx年11月起生效,解释权归人事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