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1)、在小电力系统中,大用户增加负荷; (2)、某发电厂事故跳闸,大量负荷压向本站。 现象:(1)、过负荷光字牌亮,发出信号; (2)、定子电流表指示超过允许值; (3)、定子和转子温度升高。
处理:(1)、与调度联系减少负荷或开启备用机组; (2)、调整各机组间有功及无功负荷的分配。 第65条:励磁回路一点接地: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应在0.5
ΜΩ以上,绝缘电阻降到0.5ΜΩ以下时,值班人员做要进行认真检查,当绝缘电阻降到0.1ΜΩ以下时,就应视为已发生一点接地故障。
原因:(1)、励磁回路绝缘损坏;
(2)、滑环、整流子及炭刷架等炭粉过多,引起接地;
现象:(1)、励磁回路的正极或负极,对地有电压指示; (2)、机组运转正常; (3)、各表计指示正常。
处理:申请停机处理。 第66条:发电机温度不正常:
原因:(1)、电流过大或测温装置不正常;
(2)、发电机冷却通风不畅或通风气流短接;
现象:(1)、定子线圈温度在100℃以上及发电机出风
温度过高。
处理:(1)、检查测温装置;
(2)、平衡各机组负荷或与调度联系减少负荷; (3)、查明是否由于内部局部短路而引起; (4)、排除通风受阻或短接现象。 第67条:电压互感器回路故障:
原因:(1).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有短路; (2).高低压侧的熔丝熔断或接触不良;
(3).系统故障导致.
现象:(1).熔丝熔断,测三相电压不平衡; (2).“YH熔断器熔断”发信号; 处理:(1).检查二次回路熔丝;
(2).如二次回路熔丝完好,故障仍不能消除,则停
机处理.
第68条:操作回路故障: 原因:(1)、直流设备故障;
(2)、操作回路熔断器熔断,接触不良或操作回路断
线;
(3)、断路器辅助接点接触不良; (4)、回路监视继电器动作后未复归。 现象:操作盘上显“操作电源消失”信号。
处理:机组可正常运行,查明原因设法消除。
第69条:发电机断路器自动跳闸的下列几个方面的原因: (1)、发电机内部故障。如定子线圈短路或接地短路; (2)、发电机外部故障。如发电机出线、母线或线路短
路;
(3)、继电保护装置及断路器操作机构误动作或值班人
员误碰触。
第70条:发电机断路器自动跳闸时,值班人员首先要进行
下列各项工作:
(1)、检查发电机灭磁开关是否已跳开,如果没有,应
立即将其跳开。以防过电压,而使发电机内部故障增大;
(2)、将磁场变阻放到最大位置; (3)、查明断路器跳闸的原因。 第71条:低压过流保护动作:
原因:大部分是由于发电机外部事故而引起。如母线和
线路短路等。其次是大电厂跳闸系统负荷过重。
现象:(1)、喇叭、电笛响;
(2)、操作盘上“发电机事故”光示牌亮; (3)、各表计均无指示;
(4)、低压过流信号继电器掉牌。
处理:发电机断路器、主变断路器、线路断路器因过流
而同时跳闸。则说明是由于线路事故而引起;运行人员可不经检查将机组启动升压,维持空载位置等待调度命令送电。
第72条:差动保护动作:
原因:差动保护动作一般是发电机内部故障,包括其保
护区域内的电缆和互感器等。
现象:(1)、喇叭、电笛响;
(2)、操作盘上“发电机事故”光示牌亮; (3)、务表计均无指示; (4)、差动信号继电器掉牌。
处理:(1)、立即停机灭磁。检查掉牌指示、差动回路、
继电保护动作是否正确;
(2)、检查发电机有无内部绝缘击穿而引起的弧光、
冒烟、着火现象;
(3)、对差动保护范围内的设备:电压互感器、电
流互感器、定子出线、电缆头进行详细检查,有否短路和接地现象;
(4)、用1000V或2500V摇表测量发电机相间,相
对地的绝缘电阻;
(5)、经检查未发现故障点,绝缘电阻良好。可报
告调度,从零起升压。在零起升压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
(6)、差动跳闸时,在未查明原因前,绝对不能开
机强送。
第73条:过电压保护动作
原因:(1)、变电站开关事故跳闸,本站负荷送不出去,
飞车引起电压过高;
(2)、线路开关跳闸;系统负荷减轻。 现象:(1)、喇叭、电笛响;
(2)、操作盘上发“过电压事故信号”光示牌亮; (3)、各表计均无指示;
(4)、断路器跳闸瞬间电压突然升高,晚间电灯亮度
大增。
处理:(1):查明过电压的原因;
(2):除特别严重的飞车事故要检查机组绝缘外,
可立即升压并列。
第74条:发电机的非同期并列
原因:同步发电机在不符合准同期并列条件就与系统并
列。
现象:在合上发电机断路器的瞬间,定子电流突然增大,
系统电压降低,发电机发出“吼”声,定子电流表剧烈摆动。
处理:立即把发电机断路器和灭磁开关跳开。停机检查: (1)、测定发电机定子线圈绝缘的电阻;
(2):打开发电机端盖,检查发电机端部线圈有无变形; (3):查明非同期并列的原因,证明电机机械部分正常
可再次升压并列。
第75条:发电机升不起压
原因:(1)、励磁系统电源故障,失磁不能建压; (2):励磁回路断线或接触不良; (3):励磁回路短路或接地。 处理:(1):检查励磁系统电源; (2):检查励磁回路的接触情况。 第76条:励磁机发不出电 原因:(1):剩磁消失;
(2):电刷接触不良或电阻过大; (3):接线错误或极性不对;
(4):励磁线圈或磁场变阻器等断线。
处理:(1):如检修后的机组,应先检查接线和电刷位置是
否正 确;
(2):检查励磁回路等情况;如失磁即充磁。 第77条:可控硅自励系统不能建压
原因:(1):励磁系统主回路接触不良或快速熔断器熔断; (2):可控硅性能变化,下向阻断电压的降低,引
起管子击穿和短路;
(3):调节器故障,如虚焊、接触不良、回路不通等。
第78条:励磁机逆励磁
原因:(1)、发电机在升压、并列前励磁机逆励磁。可能
是剩磁很弱,作电气试验时(加以直流电源)把剩磁方向改变;
(2)、发电机在运行中励磁变反的原因是: A、发电机在轻负荷运行时,励磁电流很小,
若负荷突然增加;由于电枢反应的突变,在发电机转子线圈里感应一个瞬间电压;在此电压作用下,产生一个瞬间冲击电流。在这电作用下,抵消原来励磁电流而变反。
B、由于励磁机励磁回路断开而又马上接通;也
有可能引起励磁电流变反---即逆励磁。
现象:(1)、励磁回路的直流电流电压表指示反向; (2)、发电机运行正常。
处理:将励磁电流电压表接线调换一下即可。 第79条:发电机失去励磁---失磁
原因:运行中的发电机,由于灭磁开关受振动或误碰而跳
闸;磁场变阻器接触不良;励磁机磁场变阻器断线;电网电流突然冲击;自动电压调节器故障等原因;将使发电机失去励磁。
现象:励磁电流突然为零,励磁电压也降低至零。发电机
电压及母线电压都比原来值低。定子电流表指
示升高,工率因数表指示进相。无功功率表指示零值以下。各表计指针都在摆动。
处理:对于水轮发电机来讲,一般是不允许无励磁运行的。
如果确认为发电机失磁运行时;应立即将发电机系统解列,然后停机查明原因。
第80条:发电机的振动和失步
原因:当系统发生某些重大事故时,发电机的出力与用户
的负荷不能平衡;将使发电机产生振荡和失步。
现象:(1)、定子电流表的指针激列地冲撞针挡;
(2):机端电压表的指针激烈摆动,通常电压值降低; (3):有功功率表指针在全盘摆动; (4):转子电流表指针在正常值附近摆动; (5):发电机发出“呜”声;其“呜”声的变化与配
电盘上仪表指针摆动的频率相对应;
(6):其它并列运行的发电机的仪表也相应地摆动,
但幅度较小。
处理:当发电机发生振动时,电气值班员应设法尽快地
增加发电机的励磁电流来创造恢复同期的条件。装有自动电压调节器和强行励磁装置时,励磁装置会因发电机端电压降低而动作;使励磁电流达到最大值。此时值班人员还应适当降
低发电机的负荷,以帮助尽快恢复同期。
整过电站与系统失去同步时,所有并列发电机都将
发生振荡。此时值班人员除了设法增加各台机组的励磁电流外;在无法恢复同步时,经二分钟后,将电站与系统解列。
第81条:当定子或转子的测量仪表之一指示突然消失时,
必须按照其它测量仪表的指示,检查是否由于仪表或二次回路断线,应尽可能不改变发电机的运行方式,并采取措施尽快消除所发生的故障。
第82条:在发电机跳闸时,如果发现灭磁开关不能自动跳
闸时,应设法消除。自动灭磁装置的故障未消除前,不应将发电机投入运行。
第83条:当发电机着灭时(出风口冒出明显的烟气、火星
或有绝缘烧焦的气味)。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值班人员应立即操作紧急停机按钮,将发电机
与系统解列;
(2)、水轮机值班人员应立即关小水轮机导水叶开度但不
能停死。如确认发电机内部绝缘烧坏,可将机组停止转动;
(3)、值班人员应按《安规》规定用四氯化碳和1211等
灭器进行灭火。如确认电源已经切断,可用水装置进行灭火。如现场无灭装置,必须设法使用一切能灭火装置及时扑灭火灾。但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和沙子灭火;
(4)、为避免卧式机组,由于一侧过热,而使主轴弯曲,
禁止在火灾完全息灭前,将机组停死。
第五节 发电机的备用和试验
第84条:对备用机组的要求:
(1)、发电机定子回路(包括电力电缆),转子回路(包
括整个励磁回路)的绝缘应合格;
(2)、机组操作用的交直流电源应随时可以投入; (3)、禁止在配电盘上及机组上进行动作不许可的作业; (4)、发电机各仪表、各操作、控制开关及声、光信号、
指示灯应完整无缺;
(5)、各有关转动皮带应无断股,过松现象; (6)、油开关的油色、油位正常;并无漏油; (7)、发电机可随时启动、并列。
第85条:为了及时发现缺陷,防止发电机在运行中发生事
故,发电机在安装和大修后,投入运行前,应进行预防性试验。
第86条:发电机的交接试验和预防性试验项目,应经发电
站技术人员审查批准。其标准应按《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标准》进行。
第87条:对于单机容量为500KW以上的高压机组,每二年
必须进行一次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具体项目参照《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标准》进行。 第88条:列表写明各发电机、励磁机、配电装置等电气设
备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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