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第二人民医院众埠分院 编写人:刘永贵 页码:P26 G2 D1 检验科输血室 审批人:胡景文 执行期:2012-7
差错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
1、目的:规范血库差错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 2、适用范围:血库全体人员。 3、 内容: 3.1建立报告制度
3.1.1、 血库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可能起差错、事故的争议时,当事人应立即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科主任报告。
3.1.2、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如实记录(差错登记应注明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上报医务科。 3.2采取有效措施
3.2.1、在上报的同时,科主任应组织相关人员与临床医生及时检查、
治疗和抢救。将差错引起的不良后果降低到最低程度。 3.2.2 、组织人员对可能引起事故的争议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的
结论,并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根据情形给予解释说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对患者造成的影响等。
3.2.3、保护相关输血记录及受、供者血样及血袋等物品,医患双方应
当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并双方签全名。如需送检,也应双方当事人至少2人在场。 3.3处理
乐平市第二人民医院众埠分院 编写人:刘永贵 页码:P27 G2 D2 检验科输血室 审批人:胡景文 执行期:2012-7
3.3.1 发生差错、事故争议时,科主任应及时组织人员参与协调处理,协调失败,出现赔偿时,由医院、科室、个人共同承担。 3.3.2、因责任或技术过失直接造成病人不良后果的,按医院规定科室与个人承担医院损失份额;情节特别严重的医疗事故,除以上罚款外,给予当事人院内行政处分,并按有关规定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3.3.3、发生差错、事故,隐瞒或拖延上报者,后果自行负责并加重处理
3.3.4、 发生差错后,科室应组织全体人员对发生差错的原因及性质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当事人应在讨论会上作深刻的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找出发生的原因及教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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