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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收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2024-08-04 来源:星星旅游


药品收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目的:规范药品收货操作

种类:操作规程

编号:

1. 药品到货时,收货员应对药品的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1.1.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闭,如发现运输工具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现象,应及时通知采购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1.2.根据运输单据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1.3.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采购部要提前向供货单位委托的承运单位、承运方式和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通知收货员。收货员在药品到货后,逐一核对上述内容,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通知采购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1.4.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收货员要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备运输,或者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同时,对药品进行控制管理,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2.药品到货时,收货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采购记录。

2.1.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

2.2.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3.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的记载的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4.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符的,由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

4.1.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4.2.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的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由采购部门确定,并调整数量后,方可收货。

5.收货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包装,检查药品的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示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

6.收货员将核对无误的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域内,并在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后,移交验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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