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领导岗位设置和工作机构 (一)领导岗位设置
1、普通中学(含高中、初中,下同)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2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
2、区直小学和镇街道中心小学一般配校长1人,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完全小学只配备校长1人。教学点不配备校长,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构设置
1、普通中学工作机构一般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政教处。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教导副主任、总务副主任各1人。
2、区直小学和镇街道中心小学工作机构设教导处、总务处,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完全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工作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3、职业中学的领导岗位和工作机构除参照普通中学的规定设置外,可设立生产实习和就业指导办公室,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主任1人。
4、中小学、职业中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立。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可相互兼职。 5、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实际参照小学执行。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 (一)教职工岗位设置
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职员:指学校校长及工作机构中或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
学校依据编制人数、专业人员结构比例规定及工作实际,根据满负荷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把教学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工作目标。 (二)教职工工作量标准
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每周14节;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4节,音乐、体育、美术每周16节;小学教师16—22节,语文、数学每周16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22节。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
则,结合实际确定。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必须兼课,工作量要达到规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党群组织负责人由专任教师兼任,做到一人多岗。 四、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 (一)关于概念的界定
1、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含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维修等。
2、标准课时量。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意见把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标准课时量是教职工工作量考核的主要依据。 3、折合系数。以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教学1课时作为标准课时量1.0,其它学科以此为参照进行折算产生折合系数。 4、周课时量。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 5、基础工作量。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的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一(几)科一(几)班的教学任务,
相对饱满或合适的课时总量。本意见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的基础工作量为折算后的16个标准课时量。 (二)教学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按周标准课时量计算。 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类别系数×班额调整系数。 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中学45分钟/节)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班额调整系数=1+(超标准班额人数/标准班额人数)×0.3 学科类别系数=备课系数+批改作业系数,指对各学科的调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浮动工作量=备课时数(教案数)×0.2+跨头课时+老年补助课时 跨头课时:跨头(含跨年级、跨学科)课时数应适当增加工作量。跨头课时数分为跨年级、跨学科两类,小学语数跨年级教学每周增加0.4个标准课时,英语增加0.2个标准课时,音、体、美、劳、小学思品、小学社会、小学信息增加0.1个标准课时。跨学科教学每周增加0.5个标准课时;中学跨年级教学每周增加所跨年级备课课时的
1/5-1/4(分大科目和小科目),跨学科教学每周增加所跨学科备课课时的1/3。
老年补助课时:指男55-56周岁、女50-51周岁,每周可享受4节标准课时。男57-58周岁、女52-53周岁,每周可享受6节标准课时。男59-60周岁、女54-55周岁,每周可享受8节标准课时。 以对学生的管理为主要特征的自习课、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课余训练等可折合课时量,每次折合系数一般可在0.2—0.5之间确定。其它类似音乐、体育或美术训练等由各校自行确定课时量。 注意:凡教学效果显著差,学生反映极其不好的或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可降低其学时系数。
(三)管理工作的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各校的领导职数与内设机构设置要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周工作量标准如下:行政领导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行政调节课时,具体标准如下: 班主任=7+(班级人数/小班平均人数) ×1节。
教研组长(备课组长)=1+教研组(备课组)人数×0.1节。
年级组长=2+年级班级数 ×0.3节。 (四)教辅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
网络管理员、中小学图书管理人员、实验教师、校医、水电工、设备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管理干事、体育器材管理人员、固定财产管理人员等教辅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可采用基础工作量(可折合课时)加上与管理的班级数(或学生数)相关的浮动工作量的办法计算。 经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加班,节假日加班,大型活动加班等各校可折合课时量计入课时。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本试行意见印发后,各校可结合实际(学段、规模等)进行适当修改,须由学校教代会代表讨论通过后实施。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构,进一步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内容,依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实施考核,逐步加大教职工
工作量考核在绩效考核中所占的比重,依据考核结果对学校各类人员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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