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幼儿园: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源实际,现就2020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下,由各中心校负责,各幼儿园组织实施。
(二)就近入园原则。以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房产证(居住证)为依据,以适龄儿童就近或相对就近为原则,各园根据招生计划招收幼儿。
(三)普惠普及原则。各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确保本地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入园需求。
二、招生对象
截至2020年8月31日(含)年满3周岁的幼儿。
三、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经中心校审核后,于7月15日前报教体局备案。区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直接报教体局审核。
(二)发布招生信息。各幼儿园于7月20日将经中心校审核,教体局备案的招生方案向社会发布。
(三)新生报名录取。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流程具体如下:预报名(8月1日—8月10日)、信息审核(8月11日—12日)、录取公示(8月13日)、办理入园手续(8月14日—15日)。
(四)新生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幼儿报名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幼儿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保健卡、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确保幼儿报名信息真实、完整。
四、招生要求
(一)规范入园条件。所有幼儿园优先满足3周岁以上幼儿入园需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招收托班(3周岁以下)。所有幼儿园只能招收小班,一律不得招收中、大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学前班。
(二)严格控制班额。各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规模。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区直幼儿园由教体局审批,镇(街道)所属公办幼儿园由中心校审批,并报教体局备案。
(三)严格按年龄规范编班。幼儿园招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以当年8月31日(含)为界,确保大班毕业与小学招生顺利衔接。
(四)积极扩大普惠性学位。鼓励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挖潜扩容,就近接收适龄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随班就读。
(五)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济源市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公办幼儿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伙食费只能在单位账户中统一使用,不得转往其它资金账户,更不得存入个人账户。
(六)加强学籍管理。幼儿学籍作为落实幼儿资助、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补助等教育惠民政策的重要依据。各中心校要指导、督促所辖幼儿园根据在园幼儿变动情况,集中更新相关数据。幼儿园违规招收的幼儿学籍一律不予注册或调转。
(七)加强动态监管。中心校加强辖区内幼儿园的动态管理,及时消除无证办园,正在筹设期的幼儿园取得办园许可后方可招生。
(八)根据国家、省、区有关政策规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本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入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惠对象就近优先安排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
优惠对象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符合豫公通〔2018〕66号文件规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警察子女;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及以上文件规定需优先安排的在济重大投资者、在济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工作者子女。相关入园材料(基本情况登记表、户口本、房产证、优惠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意见等原件及复印件)应于7月25日前报送教体局审核(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逾期不再受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统筹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招生工作,通过公告、网络、自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解答群众疑惑,确保适龄幼儿到合格幼儿园就读,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二)严禁无序竞争。各幼儿园必须将办园的公益性放在首位,坚决反对将学前教育商业化。严禁幼儿园以“压价”、“团购”、“优惠”、“赠送物品”等不正当方式进行无序竞争,争夺生源。
(三)加强过程监管。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幼儿
园招生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教体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建立健全监督处罚机制。针对招生入园工作中出现的违纪事件和突出问题,教体局将依法依纪查处,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幼儿园,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幼儿园,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吊销办园许可证等处罚。
附件:1.济源2020年合格幼儿园基本情况表
2.济源优惠对象子女基本情况登记表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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