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洼镇纺织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选举及产生办法
一、根据《下洼镇纺织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下洼镇纺织行业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 2 名,秘书长1名。
二、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必须超过全体会员人数的2/3方可进行选举,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超过实发票数,选举作废。所有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会长、副会长的产生,由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进行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各会员举手表决通过。
四、与会会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五、对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划“√”;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划“X”;弃权的,选票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其他人选,在划“X”的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每张选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者为无效票。
六、大会设监票人2人,计票人2人。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投票结束后,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大会主持人根据计票结果,决定是否选举有效,并当众宣布选举结果。
七、本选举办法经下洼镇纺织行业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行。
下洼镇纺织行业协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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