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校园卫生环境,提高校园文明水平,特制定学校控烟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营造学校无烟环境,积极响应并推进全社会无烟环境的建立,使学校达到无烟校园的标准。
三、控烟工作措施
1.学校通过校园网站、公示栏开展围绕“吸烟危害健康”的主题宣传;在教室、走廊及公共场所张贴明显禁烟标志。
2.各年级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板报、健康教育等各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与能力。
3.校办室要利用教师大会、教研活动等各种途径,在教师中开展控烟、戒烟、禁烟教育,使控烟、戒烟成为教职工的自觉行动,提高教职工的控烟能力。
4.校办室、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要制定必要的监督制度,明确奖惩办法,将活动成果与工作考核挂钩,使“禁烟”活动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5.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不吸烟,全体师生共同参与控烟活动,人人争做控烟主人。
四、控烟工作规定
1.学校内任何区域禁止吸烟。
2.会议室、接待室、卫生间均不得摆放烟灰缸等烟具。
3.学校所属任何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4.学校全体师生积极参与控烟工作,做到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要做到婉言谢绝,并劝阻其本人吸烟。
5.政教处要督促校团委、学生会加强对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倡导学生规劝家长戒烟。家长进入校园时,须规劝其不吸烟。
6.建立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对控烟表现好(包括监督、劝阻、宣传、戒烟)的处室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对违反制度的将给予处罚并严肃处理。
五、奖惩办法
1.未遵守学校控烟制度的教职工,不积极戒烟并仍在校内吸烟的,在校园内发现他人(包括师生)有吸烟行为而未劝阻、监督、举报的,予以通报批评。
2.学生在校内吸烟的,按照学生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本人本学年所有评先评奖评优资格、取消其助学金申请资格,取消其所在班级本学年评选校级及以上“优秀班级”资格。
3.各处室内若有人员违反规定吸烟者,除对吸烟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一学年内发生两次以上的,要做出书面检查。
4.对来访人员,无论其职别高低,每位教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其在学院内吸烟,制止不文明行为。对来访人员,听之任之,不加劝阻,致使其在校园内吸烟的,相关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处罚。
5.控烟执行部门:校办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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