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修建白鹿镇兰蟒村通村水泥路,经沈维全(下称甲方)和 (下称乙方)共同商定,于20xx年 月 日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建设内容
本工程从湖塘口至兰蟒村(指起止地点),公路长度约5公里,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
二、技术标准
按测设图纸施工,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巫溪县交通委员会《通村水泥路技术标准》要求施工。
三、工程质量
严格按照图纸或农机部门工程人员指令施工。严格质量要求。严禁出现豆腐渣工程。违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返工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工程保质期为二年,如果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工程维修,由乙方负责出资维修。
四、安全责任
工程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管理,一切安全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工期
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后 天内立即开工。
完工时间: 前。
六、承包价
根据工程预计数,本合同承包价为人民币60元/一立方.
七、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后由乙方自行解决启动资金,工程完成后,经巫溪县交通委员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即支付总工程款的50%,在验收合格的前提下于农历20xx年年底支付总工程款的30%,剩余20%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二年内付齐。
八、材料供给
1、甲方负责工程机械设备和水泥、砂石的供给。
2、乙方负责解决工人和其他所有材料、后勤的自给。
3、乙方在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中应本着小心呵护,合理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如有故障出现应自行修复。工程到期应将所有设备归还给甲方。
九、违约
1、乙方在此承诺: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如不能按质量和工期要求完成工程,超过工期按 元∕每天,对承包人进行扣除工程款,期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在此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解决本合同纠纷方式。
1、在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委员会裁决。
2、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有发生的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未尽事宜或可另订附加合同,附加合同享有本合同之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签约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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