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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环保之星事迹材料

2022-05-10 来源:星星旅游

  本人吴,男,满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85年参加工作,1991年从事环保工作至今,曾任污管科科长,现任花溪区环保局环境监察队副大队长。多年来,在自己所从事的岗位上,兢兢业业、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地履行职责,用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实践着人生。

  一、爱岗敬业,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时时刻刻用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能紧密联系实际,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思想指导环境保护和执法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推进环境执法工作向前发展,并能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其它同志。对政治理论学习主动认真,较好地发挥了主动、示范及带头作用,认真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在单位工作中,能自觉服从局党组、局领导及大队工作安排。党性观念、服从意识强。能在大局下协调部门内部工作关系。

  本人为人诚恳、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工作原则性强。爱岗敬业精神受到单位职工一致好评。多年来,从未发生违纪现象。经常加班加点,占用休息时间对全区多家企业、矿山实行监管,毫无怨言,深受单位全体职工及企业的一致赞扬。20年来,每年均被评为市、区安全生产、信访、创卫等先进个人。

  二、恪尽职守、工作努力

  环保工作点多面广,涉及到的工作较为复杂。作为一名环境监察人员,对监察队所承担的工作,能认真负责地完成。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广大市民群众越来越注重身边的环境问题,各类环境污染投诉逐年增多。为积极应对不断增长的环境投诉问题,本人结合多年工作实际,大胆创新工作思路,经过实际工作检验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在每年征收排污费、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对企业监管等工作中,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在工作中,本人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规定,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本人家庭和睦,并能正确处理家庭、事业之间的矛盾。

  三、执法严明、和谐发展

  在日常的.环境执法工作中,本人牢固树立环境信访无小事,服务群众促和谐的理念,坚持原则,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切实将群众的每一件投诉的处理落到实处。特别是对群众投诉热点和难点环境问题,不等不靠,主动出击,认真查处,有效解决。

  在处理贵阳花溪湘黔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本人严格执法对违规使用燃煤锅炉坚决予以取缔,同时为解决企业因燃煤锅炉的取缔将面临的破产、倒闭的困境,积极帮助企业寻求解决办法,在短时间内帮助企业找到了新的供热装,并迅速的恢复了生产,避免了企业的破产、倒闭,实现了违法必究,和谐发展的理念。该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理,受到了贵阳市三创一办督查组的高度赞扬,成为我市创模工作中的成功典范。

  四、工作敬业、廉洁奉公

  本人时刻牢记环保工作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之一。历年来,只要涉及到对环保有较大影响的事,都是积极主动的冲在第一线,并能很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到企业协调环境污染纠纷,均能从环保法律、政策、规定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好协调工作。本人尽心尽职地履行职责,数年来,时刻注意自重、自尊、自律,在思想上、品质上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超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处处维护着一个行政执法工作者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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