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局要求代表处工商注销时,需要由首席代表或雇员来办理,但是如果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委托代理人来办理,请问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公证认证该怎么办?以下是一个案例。
我们是一家外资代表处,已经完成了税务和海关的注销流程。现在正在准备工商的注销资料,由于唯一的前雇员(已经解聘,代表处无任何人员在境内)由于怀孕无法为我们代表处递送资料。
现在她请她的朋友(与我们代表处无任何关系)帮忙提交资料。我们在委托代理人信息中没填写公司和部门的相关信息(经确认这个朋友确实没有雇主,是自由职业)。这样是否可以?
那就由外国企业出委托书,有权签字人签字,之后办理外国当地公证,外交部认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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