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文殊院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在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供所有与研究工作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1.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略)。
2.在合同期内,甲方进行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乙方,必要时可吸收乙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人员参加。
第二条:乙方应在20______年5月26日以前,向甲方提供文殊院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投资环境分析
2.市场分析
3.同类项目竞争分析
4.投资估算
5.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1)财务内部收益率和财务净现值分析结论
(2)动态投资回收期
6.风险分析
7.研究结论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报告10份。
甲方在合同期内如对工程做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乙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大量修改或重做时,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从新订立合同。
第三条:费用支付条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用为人民币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
2.全部费用在乙方将报告提交给甲方后,由甲方在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违约罚金
1.乙方未按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每拖欠一天,按应所得费用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罚金;
2.由于甲方的责任造成大量修改或返工重做时,应另行增加费用,由双方协商而定;
3.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费用时,每拖欠一天,按应所得费用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罚金;
4.双方任意一方终止合同或未履行合同的约定对对方造成利益损害的,违约方向对方赔付壹万元整的违约罚金。
第五条: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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