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市疟疾防治工作将重点开展疟防人员、镜检人员及临床医生疟防知识、诊断水平及镜检技能培训,稳定疟防队伍,提高疟防质量,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巩固全市疟疾防治成果,确保20xx年我市达到消除疟疾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寄生虫病防治20xx—20xx规划》,认真执行《省年—20xx年消除疟疾实施方案》和《市20xx—20xx年消除疟疾实施方案》,完成疟疾防治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二、工作内容与指标
(一)疫情报告。
全市各级医疗单位和疾控中心对发现的疟疾病例及时进行网络报告和疫情专报(个案调查报告),报告率达到100%,其中实验室诊断疟疾病例比例应达到75%以上。
(二)传染源管理。
所有疟疾现症病人进行正规氯、伯喹八日或青蒿素类(恶性疟)药物治疗,正规治疗率达100%。
(三)输入性疟疾及疫点处理。
各镇(街办)卫生院应对输入性疟疾和本地疟疾发生点(村)开展主动调查,搜索传染源。以病家为疫点,开展疫点处理,处置率达100%。在控制传染源的基础上,流行季节要对病家开展药物浸帐或喷洒灭蚊,覆盖率应达90%以上,疫点内人群预防服药率应在90%以上。
(四)发热病人血检。
各医疗机构和镇(街办)卫生院全年应开展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发热(三热)病人血检。年按省下达计划我市血检发热病人应达950人次以上,任务分解如下:七星台、安福寺、问安、百里洲四个卫生院各完成140人次,、店三个卫生院各完成100人次,店、二个卫生院各完成60人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疫情报告的管理。
各级医疗单位和疾控中心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填写疫情报告卡和个案调查表,城镇12小时,乡村24小时内实施疫情网络直报和疫情专报(网络直报要填写病人的详细住址,农村病人填写到村组,城镇病人填写到街道居委会或具体单位,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要注明从某地输入病例)。输入性恶性疟病例必须经血检诊断,先可作疑似病例报告,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血片确诊后作疫情报告。市疾控中心在疟疾流行季节要到村组主动搜索病例,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漏报。
(二)加强疟疾传染源的管理。
全市自年以来,已连续五年无疟疾病人和疑似病例,故年无本地休治对象。若发现流动人口中有疟史病人,应及时按规定给予休止期抗复发治疗。如果发现输入病例和本地新发病例,要认真落实现症病人规范治疗,所有治疗人员实施村医全程督导服药,确保治疗质量。流行季节发生的疟疾病例开展疫点处理,对重点人群(病人家属、四邻或自然村居民)采用磷酸哌喹或磷酸氯喹进行预防服药,拔除病灶点。
(三)加强抗疟药品的管理。
市疾控中心对抗疟药品要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督导和检查抗疟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严防抗疟药品流入市场,严禁使用过期的抗疟药品。
(四)加强血检质量控制。
市疾控中心要成立疟原虫镜检中心,市综合医疗机构和各镇(街办)卫生院要成立疟原虫镜检站。思想汇报专题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疟原虫镜检人员的技能培训、技术指导和镜检质量的督导检查。镜检中心和各镜检站要按照省血检规范操作和枝卫函26号文件要求做好疟原虫血检工作,对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要常规检测疟原虫,应制作厚、薄血膜,采用吉氏染色。保留全部阳性血片和阴性血片,认真填写血检登记,每月2日前向疾控中心上报上月血检结果。
镜检中心负责全市镜检站镜检质量的督导检查和血片复查,每季度一次,每次复查全部阳性血片和抽查5%阴性血片,登记复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疟疾病例血检确诊报告管理》(鄂卫函〔〕78号)的通知要求,及时核查网络报告临床诊断疟疾病人血片,根据核查结果及时更正网报病人的诊断方式。
(五)按照《省消除疟疾工作手册》(待发)要求,疾控中心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消除疟疾过程中注意痕迹资料的保存,并按照消除疟疾考核时间做好验收准备。
(六)加强输入性疟疾的管理。
我市人口流动频繁,市疾控中心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33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发[]17号)的要求,加强与劳务输出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了解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积极开展输入性疟疾的主动或被动监测,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对所有从境外恶性疟流行区回归人员要及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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