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应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甲方供应中、细砂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守信。
一、 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单价:
二、产品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砂石料检测规范标准,进场材料满足混凝土的强度要求,中砂含泥量不得超过1%,细砂含泥量不得超过3%。因砂石料质量不合格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安全管理:
(1)按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堆放,否则出现一切二次转运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运输车辆的安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如因供货过程中有当地村民阻遏运输,均有乙方自行调解处理,与甲方无关;
四、交(提)货单位及方法;
1.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乙方每车运输到施工现场后甲方指派人员现场测量收方签字认可。
2.计量单位按立方米计算;
五、工地材料验收及收料方法:
1.乙方运到工地的砂石料甲方收料人按本协议要求进行验收,如有不合格乙方负责无偿外运处理。
2.乙方运到工地的砂石料,甲方收料人按实际收放量进行签收,砂石料按甲方要求堆到指定地点进行收方。
3.甲乙双方收料人确认无误后,在乙方料单上签字,签字料单甲方保留一份,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六、结算方式:
1.砂石料数量按实际签收数量(工地签字的料单)计算,单价按本单价执行。
2.乙方运到施工现场的中砂子、细砂子以3000m3为一结算周期。最后运到的中砂子、细砂砂子不足3000m3的材料款在施工结束后一个月之内一同付清。施工结束日期以最后签收日期为准。
3.单价表中的价格包含所有相关费用,乙方为甲方开具收据结账。
七、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的供应量不能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可另找供应厂家供货,乙方不得找任何理由干涉甲方;
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材料款,乙方可停止向甲方供货;
八、本合同依法签订,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因故需变动,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后才能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应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料款两清后,此合同自行废止。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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