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磴高速公路项目部
现有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磴高速公路项目部(以下简称乙方)租用 (以下简称甲方)50KW发电机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按月支付工程款,单价为3000元/月;如不够整月按天算100元/天。
2.甲方发电机擅自中途撤退,乙方将不再支付甲方任何费用;发电机如果要调走,甲方要提前10天通知乙方。
3.发电机所使用的主燃油、辅油料由乙方负责;
4.发电机在施工期间发生故障,甲方不能即时修好,合同自动终止。
5.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壹式贰份,每份壹页,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20xx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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