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行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监控中心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值班人员责任意识,确保我行人员和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共12条)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中心系统和设备基本操作方法,定期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系统出现的软硬件故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 认真、细致观察系统发出的信号指示及相应监控录像画面,如发生警情,应依据处警预案及时处理解决并做好记录,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第三条 值班人员不得将易燃、易爆、强腐蚀和强磁性物品带入中心。
第四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中心数据资料的调阅必须严格执行《网点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信息维护及台帐管理办法》,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阅、拷贝和外借,严禁私自删除、违规覆盖、故意损毁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严禁议论、传播工作中发现的各种情况和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声誉。
第五条严禁任何人任何时候在中心计算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严禁因私使用工作电话、录音、录像设备等。
第六条 监控值班室内应保持清洁,严禁在值班室内娱乐、会客、抽烟、留宿他人、乱扔杂物等。
第七条 监控中心主管需提前制定排班计划,检查督导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处理值班人员上报的异常情况。
第八条 值班人员必须按照排班计划坐班值守,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值班期间需仔细查看各营业网点情况,不得随意(擅自)脱岗、离岗,夜间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内睡觉,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九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必须锁好出入门,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监控中心,检查人员或由安保部陪同的.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应登记签字。
第十条 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上班应提前十分钟到岗,认真交接班,交接班内容应具体、明确,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当班未处理的事情,应在交接班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因故不能到岗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以便安排其他值班人员。除因本人身体原因不能到岗,不得搞突然袭击,临时请假,导致无人接班。
第十一条 中心监控系统软硬件发生故障,影响中心正常工作时,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报修,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关闭电源,及时报告,故障未排除前,不得随意启动设备,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二条 值班期间如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避免出现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等情况,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做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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