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xx年“五一”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30日至5月2日(星期六、星期日和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5月2日(星期一)原安排的教学活动取消。5月3日正常上班、上课。
二、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学生工作会议要求,在“五一”放假前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切实做好“五一”假期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2、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开展“五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五一”节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3、各单位要加强“五一”节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安排好“五一”假期值班,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遇重要情况,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4、各单位“五一”放假期间值班安排表(包括人员名单、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及手机号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党政办公室综合科(校本部行政办公楼1309室),“五一”放假期间学校总值班电话为:6668842(68842)。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xx年4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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