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886号桃花岛小区 6号楼b302,身份证号码:
女方:黄蓉,女,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886号桃花岛小区 6号楼b302,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xx年xx月xx日在成都登记结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子,名郭破虏。因生活问题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贰拾万元(人民币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女方。
⑵ 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桃花岛小区 6号楼b302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xx年5月 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肆拾万元(人民币400,000.00)元给男方。
⑶ 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本处为清单内容)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男方于xx年 2月 2日向欧阳峰所借债务由男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 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拾万元(人民币 00,000.00)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拾万元(人民币 00,000.00)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伍万元(人民币50,000.00)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签名:签名: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xx年月日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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