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人:
施工人:
本装饰工程经双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内容: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项目内容:
四、 工程期限: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
五、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六、 付款方式:
1、 首期60%
2、 中期37%
3、 尾期3%
4、工程结束后,在甲方工程验收合格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付乙方工程造价余额(共计: 元)
七、 材料设备: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良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到小区指定位置。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变动需和甲方共同协商决定。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 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样品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 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5、 如因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造成罚款的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 装饰工程质量保修 年。
十、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反方负责赔偿给守约方。
十二、施工配合:施工过程所有当地行政部门的协调工作由甲方协调解决。
十三、备注: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合同甲、乙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执行。(本合同及预算不包含税金)
十四、其他约定:
十五、本合同报价表一式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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