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晴朗的上午,我们来到了距离学校半小时车程的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开始了难忘的实习生活。检察院政治处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并且高效的安排好了我们的科室,我和一位大三的师姐被分配到监所检察科,带着对这个主要监督江夏区看守所科室好奇,来到了监所检察科室,曾科长不在,李副科长很有兴致的接待了我们,并让黄涛老师当时就安排了我们的工作。黄涛老师把我们带到监所监察科旁边的一所闲置办公室——市院巡视组办公室,当时感觉还挺棒的,小小得意,咱这也当回领导的范儿,不过也就想想自娱自乐罢了,对于实习生这个角色还是很清楚地,毕竟咱代表着财大的形象呀。黄涛老师打开空调和电脑,开始安排我们的工作,示范如何填写看守所检查日志,我和师姐专注的学习,认真的询问,很快就熟悉了这一项业务,开始独立完成这项任务。从此开始了真正的实习。
实习期间,我每天早上六点半起床,洗漱,早餐,和同学一起等待有时可爱有时可憎的901或者小黑面的,大概八点到达检察院。自觉地打扫清洁科长办公室,监所监察科办公室,也就是李副科长和黄老师的办公室咯,当然,还有自己工作的小窝。大概也就八点半了,科长老师也都来了,正式上班咯。
实习期间,黄老师负责安排我们的工作,因为我们科室日常工作基本是黄老师负责,我们就直接给黄老师打下手咯。每天八点半我和师姐准时主动找黄老师要求工作,前两个星期,主要是在检察院工作,负责登记录入各种台账,比如收押及诉讼环节变更登记表,看守所检察日志填写,检查有无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这些都是很细致的工作,看守所常驻人口大概有四五百人,加上每年进来的,出去的,每年登记人员都不少于一千人,每个在押人员,包括出所人员需要登记检察内容包括拘留、逮捕、取保、检受案,起诉,判决等各种时间,还有姓名、住址、案由、审判结果,刑期等基本信息,当然还有二审,退查等一些特殊但也比较常见的事项。纷繁复杂又关系重大,需要极大地耐性一一核对。
但是检察活动很难顺利确实的进行。主要原因是监所检察科对各诉讼环节的法律文书持有率太低,仅仅拥有一部分起诉书副本和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副本。以至于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很难进行,对于确定时间期限很重要的一些法律文书,如:拘留证、逮捕证、换押证、不批准逮捕文书、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延长羁押期限等与羁押有关系的法律文书,忧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监所检察部门均没有持有,想要监督、只能到相关单位查找,耗时耗力,对于科室人员配置不足(我们科室一科长、一副科长、一科员),日常工作量大并且要负责驻所监察室的监所监察科来说,基本是不能完成的。而且一旦出现超期羁押,检察部门对于案件流程不清楚,有的单位利用此推诿扯皮,不配合调查,而监所监察科缺乏有力手段,难以认定,纠正。由于机制上的难以监督,所以很多时候在缺乏相关材料,并且应付上级检察,搞好各科室关系的无形有形压力之下,大多时候人为的主观的消除超期羁押情况,就算现实中有这些违法情况,但是从监所监察科是很难检察出来,即使检查出来也很难纠正,这应该是监所检察工作的一个主要问题,还需要从制度设置层面上予以解决。
除了日常登记录入台账,看守所检察日志等录入性工作,我们还从事与刑事判决书和起诉书的审查。当然,在这方面由于法律文书规范化及法律人的严谨,在我实习期间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还是很欣慰的。闲暇时间主要学习业务,研读《检索检察“四个办法”》尤其是其中的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查办法,另外主要是学习重温刑事诉讼法,尤其关注期间问题,因为在台账设计和实务中,对于羁押期限问题上,不分具体情况一刀切的事情还是常有的。
后两个星期,工作地点主要移到了驻所监察室,每天早上,驱车十分钟就到了江夏区看守所,当然,也是拘留所。看守所边上驻扎着江夏区武警中队,我想,在这里面的在押人员安全还是很有保障的啦。看守所并不大,环境挺好的,远衔青山,周边绿化也挺好的,白墙红瓦,掩映在一片苍郁之中,虽有高墙铁网,但在蓝天映照下,丝毫不觉阴森压抑,严谨中不是美感,一座别致的白塔,两根银光闪闪的避雷针,给人闲暇和神秘。科室的驻所监察室占据着看守所办公楼的一楼的一半,办公楼是带着苏联感觉的欧式小白洋楼,内外粉饰一新,我们驻所监察室环境自然也是不错的,是二级驻所监察室哟,可是湖北地区最好的哟,正在争取评上国家级的一级驻所监察室荣誉。驻所监察室有办公室、会议室、监控室、讯问室,最感兴趣的当然是讯问室,整个墙壁都有软垫,据说是防止被提讯人员撞墙,没有开窗户,灯光有一部分也是挺灰暗的,内部设施很简单,有高台的一部分放着一张厚重的暗红色的大办公桌,两张法官椅子,低矮的一侧中间有一个固定在地上,带着栏杆的木铁制成的讯问椅,头上两张强光灯。自己屁颠屁颠的感受了下两个位置,很有压力和霸气外泄的感觉果真不一样。另外就是在监控室观看监控录像,看看看守所内有没有这种隐患和违纪行为。
实习期间,有幸进入到看守所工作参观,我们科室一行五人通过几道铁门来到看守所内部,曾科长和看守所负责人讨论一个应送监狱执行但是由于脑袋打破了的人员被监狱拒绝接受的事项,并且参考公检法国安司法部指定的规定,具体详细的分析,对于该人员的信息和具体情况相当熟悉,对规定的解读头头是道,可见业务方面和关心在押人员是很值得尊敬的。我随后陪同李副科长接受了一位在押人员的要求谈话,这是一个关于招摇撞骗的案子,被告三人,另外两人是父子关系,其父保外就医,该被告觉得另外两被告有串供嫌疑,对自己不利,极力称述自己的清白。李科长向他讲述了他咨询的相关问题,并且希望他相信公检法会公正有效地审理案件,将其反映情况认真笔录,交付检察院相关科室。随后,与当天出所得两名人员进行了释放前帮教谈话,了解与看守所费用结清没,有没有收到欺负,财物有无被占,对看守所有没有什么意见建议和检举揭发的事项。刑满人员表示没有什么要反映的,出去之后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看着他们麻木甚至略带呆滞的脸庞,我们和科长老师又探讨过这些人员的前途,黄老师说目前还没有相关机构帮助他们适应社会生活,保障基本生活,以至于一部人几进宫,大多是盗窃案,生活没有着落,对此,我们觉得无力心酸,情绪低落,思考良久,却更是迷茫,看来自己在相关学科和社会认知、经验积累、决策解决等方面,知之甚少,对于一个法科学子来说,是很大的限制。
实习期间,有一次在看守所工作过了饭点,看守所有人请科长、副科长吃饭,我们也就蹭了一顿,饭局有十来个人,除了我们科室外,主要是看守所和派出所的人员,饭局上面我和师姐很拘谨,对于酒桌礼节,各种讲究都不知道,诚惶诚恐的一顿饭。饭局之间几个单位相当熟稔,这对于协调工作是有利的,但是,作为监管部门的我们,却有时监督乏力,驻所监察工作可能倾斜与看守所工作,有时应当书面的事项,口头提提就行了,该口头通知的,也就没有说了,这对于我们的监督是不利的。在配合和监督度量实务上,可不是法律法规那么容易清晰的,是值得考量的。
整个实习过程,接触到很多,对于检察工作有进一步认识,对于公检法机构的运作,公务员的工作生活也有一定了解。是新鲜有益的体验,尽管兴致盎然,乐观积极,但是心情却并不是那么晴朗,带着问题的眼光去认真学习观察,会发现实务与理论的距离,实务中的种种问题,或大或小,却是不容忽视的,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工作中还是有很大提升空间的,需要我们法律人的不断努力,为此,深感自己的使命,自己的未来,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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