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1至6月份,区安监局认真发挥区安委办及部门“双项”职能作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及市安委办的悉心指导下,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围绕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在认真总结上年度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努力提升省市区乡四级监管网络职能作用,严格推行事故考核,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基本平稳状态。
一、XX年1至5月份全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XX年1月至5月,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20起,与上年16起同比上升25%;死亡5人,与上年6人同比上升16%;受伤10人,与上年5人同比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71.52万元,与上年166.16万元同比下降56%。发生一次性死亡1至2人的事故4起,与上年6起同比下降33%,未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其中:工矿商贸发生事故1起,同比上升100%,死亡1人,无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消防火灾12起,与上年7起同比上升71.43%;死伤0人,与上年同期持平;直接经济损失21.87万元,与上年163.74万元同比下降86.64%。道路交通事故7起,与上年9起同比下降22.22%;死亡4人,与上年6人同比下降33.33%;受伤10人,与上年5人同比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9.65万元,与上年2.42万元同比上升298.76%。未发生煤矿类、危险化学品类安全生产事故,与上年同期持平。XX年,市政府下达我区全年各类事故死亡控制考核指标数为14人,截止XX年5月31日死亡5人,死亡指标仍在控制指标中。
二、XX年1至6月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方法
(一)狠抓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实落安全生产责任制
XX年,区安监局积极发挥安委会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区委、区政府于2月1日召开XX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0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安监员、22个成员单位和53家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分析了XX年安全生产形式,周密安排部署了今年工作任务,并与乡(镇、街道)、成员单位签订《XX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与各村、企业、学校、各行业领域签订《XX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其中,区安监局组织签订非煤矿山企业责任书19份,签订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书26份,签订民爆器材企业责任书1份,签订烟花爆竹二级批发企业责任书1份,签订烟花爆竹零售企业责任书85份。进一步完善层层抓安全、层层联动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散文阅读: )
(二)狠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落实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任务
1至6月份,全区共开展各类执法行动342起(次),检查各类企业466家(次),监管覆盖率100%;排查各类隐患490项(次),挂牌督办企业2户(即临沧国银家居广场和太平洋娱乐会所重大火灾隐患,责成8月10日前完成整改),完成隐患整改462项(次),隐患整改率达94%以上;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62场(次),受益群众达10XX人(次);投入经费XX0余元,制作播出安全生产各类新闻、公益广告107条,发表安全生产各类信息简报上百条。执法行动、宣传行动次数、人数比上年明显增加,排查得出隐患数比上年有所下降,“源头关”堵截能力增强。其中,区安监局开展各类执法行动15起(次),检查各类企业135家(次)监管覆盖率100%;排查各类隐患70项(次),完成隐患整改68项(次),隐患整改率达97%;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5场(次),受益群众达1780人(次),参加省市局专家安全专项讲座3次,上报各类安全信息48条。
(三)狠抓非煤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三项经济政策”
按照《临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XX年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安监局充分发挥综合整治牵头作用,对辖区11户非煤露天矿山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合法生产“五有”方面,目前全区共有5户露天采石场完成延期办证手续,1户正在办理(水淌田石厂),1户即大柏树小箐桥石厂(安全条件不达标,被区国土资源分局吊销采矿许可证),区安监局已于5月6日以《关于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关闭的请示》(临安监字〔〕14号)报请区政府予以关闭;6户采石场涉及签订开采设计(含安全专篇),已有5户签订,有1户(李生平采石场涉及迁出)需重新选址,大柏树小箐桥石厂已报请关闭故不再签订。二是安全管理“五落实”方面,以上除大柏树小箐桥石厂外,其余11户非煤露天矿山均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持证上岗;相关台帐基本建立,相关制度上墙,相关档案已逐步走向规范化;目前,除5户砖厂退还风险期押金外,其余露天采石场均按要求缴存风险抵押金共10万元,剩余金额也将按要求按期缴存,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是现场安全“十达标”方面,各非煤露天矿山均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四)狠抓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进一步消除隐患保证一线安全
制定印发了《临沧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临安委发〔〕6号),区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会议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遵循“普遍与重点”相结合原则,检查的范围涵盖全区各生产行业、领域,并突出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水上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四大类重点行业和领域;遵循“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分为自检自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重点督查4个阶段进行。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各企业自检自查的同时,区政府组建由安监、交通、建设、质监、经济、水利、交警、消防等部门牵头组成的8个联合专项检查组,分别深入辖区各层面(领域)开展专项督查。其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共开展各类检查212场次,检查各类企业(单位)420户次,查处各类隐患130条,目前整改完毕114条,整改率87%;各企业开展自检自查55场次,发现隐患33条,整改33条,整改率100%,累计投入整改资金6.3万元。其中,区安监局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如下。
1.危险化学品检查方面:1至6月份,对全区23个加油站、2个松香厂、1个糖厂共26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期间共填写现场检查记录47份,发现隐患问题6条,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2份,并按期进行复查,下发整改复查意见书4份(含上年度整改的),整改情况良好。其中,4月13日开始安全生产大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23份。
2.非煤矿山检查方面:1至6月份,对全区29户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地热水企业,同时部分企业已于上年度停止生产)进行检查。期间共填写现场检查记录12份,发现隐患问题34条,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11份,并按期进行复查,下发整改复查意见书10份,整改情况良好。同时,针对区大柏树小箐桥石厂、区水淌田石厂、区大田河锑矿厂、邦东牛泥塘铜矿、邦东荒田铜矿、邦东二台坡铜矿、蚂蚁堆遮奈锑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情况,及时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停止生产。
XX年至XX年,全区共有新农村建设临时采石场11个,其中圈内片区5个(均属国道323线临时采石场)、博尚片区3个(其中勐准采石场和完贤采石场为国道214线临时采石场)、章驮片区3个。目前,临时采石到期石场4个,5月中旬至下旬到期3个,8月份到期2个,10月份到期2个。以上涉及的新农村临时采石场,均到区安监局进行登记备案,并与当地政府签订安全石场责任书。
3.烟花爆竹检查方面:XX年,全区共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85户,春节安全生产检查期间共检查销售点158个次,查出各类问题46条,查处3家无证销售点,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主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佩证上岗以及未经培训上岗,部分经营零售点的储存量超过了规定,部分经营点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营业员不会使用灭火器,经营场所管理不善,部分经营点无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针对发现的问题,全都下达了整改指令书,责令立即和限期改正,现已整改完毕。4月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检查烟花爆竹二级批发企业1户,填写现场检查记录1份。
4.同时,区安监局于XX年底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南华晶鑫糖业有限公司加油站和旗山农资日杂公司仓库作出选址搬迁重建决定。今年,重点是强化对两个公司隐患整改督促指导工作,目前搬迁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五)狠抓“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营造全民安全氛围
突出“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区上下以电视、电台、报刊、简讯、横幅、标语、黑板报等为载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按照“优化软环境”工作安排,今年各单位、部门、宾馆及旅游景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办公楼周围和集市上共悬挂30余条横幅标语。同时,全区广大企业和职工在安监等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投入“安全生产月”活动,主动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职工聚集场所和周边地区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彩旗、气球、挂图等,营造了全民参与安全建设的良好氛围。另外,市区两级于6月13日共同开展现场咨询日活动。现场咨询日当天,在沧江园会场累计展出各类宣传教育展板70余块,累计粘贴宣传挂图、标语上百幅(条),播放宣传片3场次,累计分发各类宣传资料6000余份,受教育人数数千人次。活动期间,区电视台制作播出“安全生产月”电视讲话(重播一周),电台、电视台共播出相关新闻、公益广告(标语)20多条,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六)狠抓责任追究,进一步深化事故查处
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加大对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加大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事故发生的企业负责人、业主,依法严肃追究责任。XX年,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34起,其中煤矿事故2起,均由大理煤监分局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全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率、结案率均为100%。在加强事故查处力度的同时,也不松懈对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罚,从严落实“事故处罚及监督监管处罚”双项惩处制度,以此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XX年,对南华晶鑫糖业有限公司“4?11”车辆伤害事故,组建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调查,目前,已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七)狠抓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技能
1.按照“一年新训两年复训”的原则,XX年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水电、运输、冶炼行业的固有员工,以及临时工、农民工)培训工作,目前已进入报名准备阶段。2.积极与市安监局联系,及时认真开展辖区内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联合培训工作。截止目前共培训两期,其中培训非煤矿山及冶炼类人员90人,危险化学品类人员121人,以上人员均通过考试,实现全员持证上岗。3.积极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理论中心组学习,认真组织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学习非煤矿山达标、监察、管理等专业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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