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______ ,1986年4月__日 出生,民族:汉族; 身份证:
女方:______ ,1985年7月__日 出生,民族:汉族; 身份证:
男女双方于20__年11月__日在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现有白色本田____轿车一辆,现车主为男方,购买时由女方父母出资,如双方离婚,该车归女方所有。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1)男女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对于离婚的约定
如果男女双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情感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的),夫妻财产按如下约定处理:
(1)过错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
(2)过错方自愿放弃婚内生育的女儿的监护权。
4、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相信任,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内容执行。
5、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本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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