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装饰装修企业: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装饰施工项目
1、装饰工程地点:瑞立中央花城1幢1单元303室。
2、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二、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60天,开工日期20__________年2月19日,竣工日期:20__________年4月19日。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80000元,设计费3000元。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计320__________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1)木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40%,计320__________元;
(2)油漆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17%,计13600元;
(3)余款3%,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相符,并应向业主提交检测报告,其中包括环保检测资料。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是经甲方指定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行确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实际竣工时间为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因延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如甲方擅自使用由此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工程保修
在正常作用条件下,工程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其它约定
七、违约责任
甲、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0.5‰支付违约金。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甲方有权要求停工,乙方应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0.5‰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按工程预算总造价4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八、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分,附件份,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系规本,不得翻印或复印。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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