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长沙市
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为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转租。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按季结算。每季季初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季租金(12月至2月为一个季度,依此类推)。如乙方延迟支付租金,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乙方接收承租房屋时,向甲方交纳20xx元(贰仟元)押金,乙方退还房屋当日,甲方将该贰仟元押金退还乙方,甲方延迟退还租金的,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乙为:方交纳租金及押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如房屋需要修缮,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修缮,并由甲方承担修缮费用。出租房屋内电器家具等设施因正常老化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因出租房屋内空调老旧,甲方承诺在20xx年5月前将该房屋内两台空调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如甲方不进行修缮或者空调维修,乙方可自行修缮或者维修,修缮或者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该费用凭修缮费用收据或者发票在修缮事实发生的下季度租金中扣除。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有权在接收房屋半个月内要求甲方维修出租房屋内电器设施,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出租房屋内添置一张宽1.2米以上的床,价格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购买并运回出租房屋,购床款及运费由甲方承担,由甲方单独向乙方支付或者在购床事实发生下个季度乙方应付租金中扣除。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5天内答复。双方协商续签租赁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如甲方在该的方式,自年月日起至的房屋出租给年月日止,期限内未答复,则视为同意按同等条件续签本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双方在签名处注明联系方式,如联系方式变更,应当在3日内通知对方,因一方联系方式变更未通知对方引起的责任由未通知方承担。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房屋内可移动设施清单:
1、洗衣机壹台(状态/购买时间:
2、空调三台(状态/购买时间:))
3、电视机壹台(状态/购买时间:
4、电冰箱壹台(状态/购买时间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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