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顾问,为甲方公司债劵发行提供咨询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公司房地产发行任务。甲方保证委托事务的法律合法性和政策可行性,承诺尽力由乙方指派新的证券主承销商作为甲方发行公司房地产的主承销商,并为乙方提供甲方拟要发债所需的相关资料。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公司房地产发行的信息、政策和发行指导意见,指导甲方制定和修改公司房地产发行的相关文件;乙方承诺在__年_月_日之前必需帮助甲方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甲方公司房地产发行的批复;如甲方确保了拟要发行的公司房地产主承销商由乙方指派,则乙方确保甲方申请发行的该公司房地产综合成本不超过年利率7.5%(含房地产利率、承销费、顾问费、律师费、评级费等综合性费用),如甲方未能由乙方指派新的主承销商,则乙方只保证按甲乙双方约定办成取得国家发改委关于甲方公司房地产发行的批复,乙方只向甲方收取国家发改委针对该项目审批后的实际批准发行额度的1%做为咨询服务费。
三、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为风险代理,如乙方未能协助甲方按时完成公司房地产的发行批准事项,则甲方不必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但甲方应支付乙方为甲方发行公司房地产所发生的人工费、差旅费、文件制作费;乙方协助甲方按时完成了公司房地产发行的批准,则甲方获得公司房地产发行批准(以国家发改委核准甲方公司房地产发行批复日为准)且在承销网点开始销售后七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的总额为国家发改委实际批准发行募集资金的百分之一。
四、对于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咨询顾问意见、文件,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方可为本项目之目的向第三方透露。
五、如果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准且该申请公司房地产也已发行而甲方违反本协议未按第三条规定支付咨询顾问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付清本协议
第三条规定的咨询顾问费。
六、如最终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的公司房地产额度和年限同甲方申报额度和年限发生变化,不视为乙方违约。如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的__年_月_日前甲方申报未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则视乙方违约,甲乙双方终止该协议的履行;甲方仍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人工费、差旅费、文件制作费。
七、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八、本协议的有效期截止__年_月_日。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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