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青岛鑫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所销售的《怡馨苑》小区储藏室的各种配套设施、装饰装修标准及规划设计等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东路177号《怡馨苑》小区16号楼下 号储藏室壹个,按个计价,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付款方式:乙方于年 月 日前,将该储藏室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付清储藏室款后即拥有该储藏室的使用权和转让权。该储藏室按个出售,房产部门不予确权,甲方不提供任何产权登记资料,不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四、甲方应在 年 月日前,将上述储藏室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乙方的,或因政府原因导致不能交付的,不追究甲方责任。
五、该储藏室的户型结构、位置、配套设施、使用功能等实际情况均以现状为准,买卖时双方认可无异议。储藏室位置以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平面图为准(附平面图)。
六、该储藏室砌墙、开门、接电及其他改造工程必须经开发商同意并按照指定要求进行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以上工程施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该储藏室仅为存放物品使用,不能作为其他功能使用。乙方使用过程中不得改变该储藏室建筑结构、配套设施、通道、管线等室内设施。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修复原样。
八、乙方使用该储藏室时,必须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承担应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用等。
九、本协议签定且乙方交纳储藏室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甲方不办理退款手续。
十、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联系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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