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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工作保障方案

2022-12-03 来源:星星旅游

  为加强20xx年春运省际道路运输稽查统筹协调,确保20xx年春运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两地交通运输部门决定在20xx年春运期间开展两地春运联动稽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两地区道路运输稽查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两地区道路运输稽查工作的配合与协调,加大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力度,共同维护两地区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春运安全、优质、有序。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春运联动稽查工作协调有序,决定成立20xx年两地区春运联动稽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两地运输管理处运政稽查科室,具体负责春运联动稽查的协调实施。

  办公室组成人员:

  三、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五)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六)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八)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九)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十)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十一)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十二)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十三)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

  (十四)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十五)强行招揽货物的;

  (十六)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十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运管部门按照规定核查处罚外,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四、时间安排

  春运联动稽查工作时间为20xx年1月21日至3月1日。

  五、联动稽查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两地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首先提高本系统职工对加强区域合作的认识,其次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台、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室内外LED显示屏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整治氛围。

  (二)加强信息交流。互相通报本地区非法营运车辆的摸底统计信息,尤其是经常往来于北京、河北的籍大、中、小型客车及其驾驶人员的相关信息。

  互相通报本地区与对方临界地区依法设置的检查站(点)及站(点)工作人员信息,方便及时协查违法违规经营车辆。对在执法过程中逃逸的违章车辆,要及时通报给车辆逃逸方向的检查站(点),两地运管稽查部门必须予以配合协查。

  (三)加强协调配合。接到非法营运车辆从事运营的举报投诉,应及时出动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防止出现跨省包车在异地受到拦截、围攻等,如遇此种情况时,可及时与相关地区联动稽查请求协调处理,严防出现各类社会应急事件。

  两地市运输管理处主要负责协调所属地区各旗县区级运管机构具体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真伪情况加以沟通协调,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对方。

  (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两地运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到仪表端正、文明值勤、持证执法,严防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注意维护交通行政执法形象。

  (五)做好统计工作。做好每日稽查台帐登记工作,春运结束后一周内将本次联动稽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报送两地20xx年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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