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下列条款,并严格执行。
一.需方所订商品:
二.从签订之日20天起供货,3天内供完,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交货期的,可顺延交货日期。
三.交货地点,运费负担:在需方工地交货,运费与卸车费均由供方承担。需方须提供离货车15米以内的存放地,如超出距离由供、需方协调解决。
四.质量及验收标准:以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厂标优等品为标准,加工产品除外,按供方所提供的样板验收。由于陶瓷烧制过程复杂,所供产品的色泽基本与原版相同,允许稍有偏差。
四.验收方法:货到后由需方派员以抽查的方式验收。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验收。
五.结算方式:货款的支付分一次完成,具体方法如下:需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总货款的30%做为定金,计人民币:
元;需方验收合格后七天内即付清余款 元。 六.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须征得对方同意并
七.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按双方的约定承担经济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约后,即有法律约束力。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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