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如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学生办理派遣证、户档关系转递的重要依据。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印制,毕业生人手一份,按照编号发放。协议书一式四联,签订生效后由用人单位(甲方)、毕业生(乙方)、学校、学院各执一联。在校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要妥善保存《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后两年之内找工作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并据此办理派遣手续。
一、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甲方)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本单位的情况,如单位名称、隶属关系、性质、地址、联系人、户籍档案转移地址等。
毕业生(乙方)的基本情况。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如姓名、性别、专业、学历等,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学校意见。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其他补充协议。
各方需如实完整填写协议书内容,不得空项。
二、签订程序
毕业生持学校下发的就业推荐表及个人简历,参与双向选择活动。为避免丢失,在求职过程中,学生尽量使用推荐表及协议书的.复印件。待确定就业单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签订及上报协议书的基本程序如下: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用人单位一定要把户籍迁移地址、档案转递详细地址填写清楚;
3、如与用人单位另有约定,可另行注明,以备日后签订劳动合同时作为依据;
4、学院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专用章;
5、学院留一份协议书,汇总后交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6、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确认毕业生签约手续是否完备,以保证学校顺利上报就业方案,派遣工作按时进行。
一般情况下,不得学校先签章,后交用人单位,避免发生用人单位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导致毕业生利益受损的现象。
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
协议书不得转让,一经发现,该协议书作废,相关人员协议书不予补办。
因升学、出国及创业而未使用的协议书应退回学校,以上情况毕业生在上交调档函时请一并交回本人空白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派送档案。
三、补办程序
1、因污损而更换
如协议书污损影响使用,毕业生本人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领申请表》(天津工业大学就业网“学生下载”栏下载),经所在学院负责就业的领导签署意见后,将污损的协议书一式四份退回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后补发新的协议书。
2、因遗失而补办
如遗失协议书,毕业生需在天津市公开发行的报纸刊发遗失公告1天,携带刊发公告并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领申请表》,经所在学院负责就业的领导签署意见后,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遗失公示手续,在校就业网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方可补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3、因违约而更换
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擅自解除,若任一方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各种原因与原签约单位解约的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领申请表》、原协议书和原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函,经所在学院负责就业的领导签署意见后,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需在校就业网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方可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为维护学校和毕业生个人声誉,毕业生必须认真、慎重对待就业协议签订,严格履行协议,凡因个人原因违约二次即视为恶意违约,不再发放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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