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门面达成如下协议:
1. 门面位于
2.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自
3. 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元(大写: )作为履约押金。
4. 合同生效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 (大写: 租金为不含税价,如需办理出租手续则应交纳的一切税费、手续费等由乙方承担。
5.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付清租赁期内应承担的一切费用,甲方在确认房屋完好及乙方付清所有费用的情况下,2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6. 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用途仅限于。
7.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并保持所租房内外设施完好。
8.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返还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并结清各自应担费用。乙方逾期返还或拖延搬迁的,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直接封锁、收回门面,并按200人民币/天计收逾期费用。
9.合同期内乙方需进行装修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后自费进行,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设施。甲方收回房屋时,乙方如欲拆除已装修或添附部分不得破坏房屋原状,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10.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水电气、电话费、卫生费及相关税费、管理费、维修维护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纠纷,各类安全事故(如偷盗、火灾、地震等)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
11. 因政府统一规划需要征收、征用、拆除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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