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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

2020-04-02 来源:星星旅游

  出租方(甲方):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租赁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书面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位置、现状及用途

  1.租赁物坐落:______,总面积约:______,土地证号:______。

  2.土地现状:地上有建筑物,建筑面积约______。

  3.租赁物用途:______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止。

  三、租金、保证金、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按______元/㎡/月计算(不含税),每月租金为______元。租金每 一付,在每______3日前支付当______租金。租金每______年上浮______%。

  2.保证金: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协议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结清有关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3.其他费用:水费______元/度,电费______元/度,垃圾费______元/月,其他______

  4.乙方如拖欠以上应缴费用中的任何一项,十日内按欠费的千分之五/天支付滞纳金,超过十日的,乙方还同意甲方有权切断电源、水源、加锁并终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及地上附着物,直至欠费交清为止。因此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欠费跨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

  5.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权免费使用租赁物上的附着物。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按时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

  3.协助乙方用水、用电事宜。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期缴纳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2.不得使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

  3.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

  4.规范用水、用电,承担安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由此发生生产事故、意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转租

  乙方所租赁的土地如遇到其他原因需将使用权转租给第三人,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交清所有费用后,方可办理土地租赁权转租手续。

  七、续约

  乙方在协议期满后需要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定夺是否续约,否则甲方视同乙方不再续约而另行招租。

  八、协议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租赁物,乙方所交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且乙方需补齐所欠费用,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不按时交纳租金和水费、电费、垃圾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拖欠费用达30天的;或者累计逾期交纳租金、水费、电费、垃圾费等费用达六次以上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经营达7日以上的(法定节假日除外)。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在租赁物上张贴广告或设置广告牌的。

  4、损毁水泥路面或损毁建筑物结构、擅自拆除建筑物内设施、设备或损坏水电设施、设备的'。

  5、乙方偷电、偷水的应向甲方支付3000元赔偿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再次发现的,甲方有权按本条规定解除协议并没收保证金。

  6、未按租赁用途使用土地的;

  7、使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1.未按时将铺面提供给乙方使用的。

  2.未保证乙方供水、供电等基本经营条件的(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九、协议终止

  1.本协议终止后(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期满、提前解除等情形),乙方应在协议终止后3日内无条件、完好地将租赁物及地上附着物交还给甲方。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将租赁物及地上附着物交还甲方的,乙方未搬离或遗留的物品均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直接接管租赁物,并可对租赁物上的附着物采取开锁、换锁或搬迁、拆除等措施,处置乙方的遗留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因国家征收、征用、拆迁,造成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本协议自动解除,租赁物及地上相关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按实际租赁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因甲方违约导致协议提前终止的,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并交还租赁物后,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保证金。

  2.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因乙方违约导致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补齐所欠费用,乙方交纳的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通知与送达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及文件往来等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文件或者相关材料,应当通过本协议载明的地址邮寄、电话语音或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交快递公司寄出三天即视为送达;通过电话语音方式送达的,以电话接通视为送达;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发送视为送达。

  2.双方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均为有效送达地址或送达渠道。任何一方如变更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送达地址或者送达渠道进行送达的均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其它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支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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