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山东艺术学院传媒学院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租用 传媒 学院教室签署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传媒学院第十一教室及桌椅,风扇等相关设备及物品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1.租赁时间: 20xx 年 4 月 22 日晚。
2.该处教室仅作培训教学使用,如果乙方要改变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教室总租金人民币 500 元整(小写:¥ 伍佰 元),乙方签合同之日向甲方付清租金。
2. 如遇其他情况,甲方、乙方协商解决。
四、房屋安全管理
1.在租赁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如对甲方的房屋及设备造成损害的,应对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屋内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4.乙方对租赁教室进行装修装饰的,在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部分和全部转租、转借给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教室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教室的使用权,若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合同终止后(含合同租赁期满或被解除等)10日内,乙方应将该教室腾空并恢复原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收到的当期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房屋若遇拆迁或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10天后搬出,甲方将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并将乙方已交的租金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房屋及其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其它约定内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且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完毕之日失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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