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发动机:
营运证:
1、经甲方同意将甲方出租车牌照: 津: 车架号: ,现租赁给乙方驾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身 份 证 、 驾 驶 证 复 印 件 , 并 交 纳 出租 车 保 证 金 元整, 给甲方。
该车必须由乙方本人驾驶。
2、 乙方不得将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否则甲方有权将车辆收回,乙方不得将该车外借、转租、更不能将该车作为债务抵押。
3、 该车在乙方租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刮擦、 零部 件损坏等,必须告知甲方,对符合保险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协助办理,对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4、 该车手续齐全, 租赁期间因违章等原因造成的车辆被 扣、被罚由乙方承担。
5、该车在乙方驾驶期间被盗、被抢,按 出租车价格 万元整的价格,乙 万元整,由此造成的损失 方须赔偿甲方现金 由乙方承担。
6、 在乙方驾驶期间所发生的民事、 刑事及其它纠纷由乙 方全部承担。
7、 租车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租赁期限为 年,每天租金为 元,每 交纳租金。
8、乙方每个月必须租赁满 27 天,不满 27 天按 27 天计 算租金。
9、在乙方租赁期间的燃油补贴由甲方领取。
10、在乙方租赁期间,双方要严格遵守出租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乙方无条件服从出租公司的管理。
11、其他:
12、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 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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