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地: 签订日期:
甲方(托运方): 址址:
甲方(委托人): 电 话: 传真号码:
乙方(承运方): 身份证号: 手机: 住址: 行车证号: 车型: 车号: 担保方: 单位: 电话:
收货人: 电话: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运输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运输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第三条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 货物起运日期: 年 月 日。 货物止运日期: 年 月 日(前)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等: 1、货物由乙方负责承运。
2、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车辆手续齐全,驾驶员证件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担保方提供车辆,则担保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保险等 )必须严格审查,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实际承运人承担,而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货物装车责任和方法:货物的装车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并按甲方提供的装箱清单验货,对整机的完整性检查并签字接收。
第七条 货物卸车及验收办法:货物运达目的地由收货人(或甲方指定人员)按随车装车清单验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结帐。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1》运费汇入承运人姓名: 汇入人卡号: 开户行: 1、运费由甲、乙(无担保方时)双方或甲方与担保方商定。含税运费(小写: 。 2、承运期间沿途除含税运费以外的所有费用,(如:燃料费、食宿费、过桥、轮渡、过路费等)均由承运方本人承担。 3、承运期间因乙方手续不全、违章等罚款均由承运方本人承担。 4、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甲方不支付任何预付款项。
5、货物运达目的地,经收货人验收并在收货单据上签字或盖章后通知甲方。乙方(无担保方时)或担保方凭运输发票及验收单据传真件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甲方在确认无误后一次性结清运费。
6、乙方运输合同(验收后),当收货人签字验收完毕后,所执运输合同只作为运输费用结算凭证。
第九条 货物的保险:若甲方在货物运输前办理了保险手续,则乙方在承运过程中若货物发生意外情况,乙方(承运人)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并通知甲方和担保方配合处理好相关事宜。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的,乙方与担保方按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 2、乙方将货物运输至非合同约定地点的,应无偿运至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且如迟延仍应按本条第1款承担违约金。 3、乙方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指定地点卸货的,乙方应在合同指定地点壹拾公里范围内免费送货。 4、货物的随机配件及随车配件是货物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承运方不得拒绝装载。
5、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乙方与担保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费等)向甲方照价赔偿,并承担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延误交货给用户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有纠纷,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代表(托运方): 乙 方(承运方): 担保方: 运输合同附表1 合同号:Y---15--- 702
一.整机随机附表
运输合同附表2 合同号:Y---15--702
(三)技术文件明细表
说明: 清点货物与上表所有内容相符,整机完好无损,承运人自签字认可后,出现任何风
险导致损失的,都将由承运方或用户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发货人: (签名盖章) 承运人 (签名盖章) 接货人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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