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照《_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承建的工程的钢材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供货期:从至工程主体完工止。
二、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产品名称牌号型号
规格单位概算数量参考基准单价(元)备注
1.生产厂家必须是经需方认可同意的大厂(如:柳钢、水城、萍乡等),除线材外所有材料均为定尺(9米或12米)。
2.每批具体数量由需方按计划(供货单)确定并提前3天提供书面需求计划给供方,供方按指定厂家在约定时间内送货。
3.每批钢材的单价按当双方确认的执行价,执行价包括(装车费、过磅费、运输费、卸车费、税金)。
4.结算按当批货物确认的执行价以及实际供应数量进行结算。
5.合同采购钢材数量约吨,超出预算部分10 t以上(含)双方需另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未经需方同意擅自供货的,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6.若需方经质量检测,发现钢材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供方全部承担。
注:上述单价为到(工程名称)钢筋供应合同工地现场的落地价(此价格为含税价格,运输、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并将材料运输到需方指定的地点并堆放整齐),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出厂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保管费、采购运输费、装卸费及税金等交付需方前的一切费用。
供方提供接收需方有关供货计划、供货单、到货时间、通知等信息的电子信箱为、手机号码为,需方把有关通知发到该电子信箱或手机号码后,视为供方已经收到。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线材、圆钢符合—20__,螺纹钢符合—20__,质量检验以通过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权威部门检测合格为准(附质量证明书)。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供货单上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省市路号工程的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1、钢筋按实际进货量以吨(t)计量。
2、盘圆(线材)由需方监督过磅计量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磅站出具的磅单为计量标准,重量偏差超出标准范围,则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且过磅费用由供方负责;螺纹钢按点直条计算长度乘以相应的单位理论重量计算重量(供方必须提供清单)。
3、供方将钢筋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后,需方可复磅验收,磅差在±3‰以内的,复磅费用由需方支付。如磅差出现异常,供方有权提出由双方代表同时见证的再复磅,经再复磅磅差仍超过±3‰,按再复磅的重量交收,需方复磅及双方见证的再复磅的费用均由供方支付。
4、结算量以需方签收、确认的重量为准。
六、包装标准及质量要求
1、钢筋采用金属带/条捆装,保证到达工地卸货后不散乱,每捆钢筋上需吊挂原厂出具的金属标记牌。如散乱的钢筋过于弯曲以致影响其加工而难以正常使用,需方保留要求供方更换该部分钢筋的权利,由此引致的设备租赁、人工劳务、运输等费用由供方承担。如需方所需之钢筋尾数不足单位包装重量,供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配,满足需方需要。
2、供方应随货附上钢筋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及市质监站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方业务章,并且进场的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之吊牌批号须与所附资料相同。若由于供方所提供之上述资料不及时而造成所供材料不能验收的,需方有权延迟付款,直到材料验收合格完成。
3、交货后,需方对该批货物的外观(如锈蚀、弯曲程度等)、标牌、证书等诸方面进行初检。如初检不合格,供方需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日内会同需方至双方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
4、如初检合格,需方邀请监理单位见证抽检,并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测,若检测合格,则该批货物满足需方接收条件;若检测不合格,需、供双方应到现场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双倍取样进行复检,复检单位为双方同意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该批次见证抽检及复检费用均由供方支付。如复检确认产品质量合格,则该批货物满足需方接收条件;如复检确认产品质量不合格,供方应在2天内完成退货、换货。同时,需方保留对因此而产生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的索赔权利。
七、随机备品
附相关产品质量证明书6份,并加盖供方公司公章。
八、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时间:货到交货地点之日起5日内(日历日)内验收完毕供方钢材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的接货人(材料员) (身份证:)验收并开具收条(或在发货签收单上签字),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付款凭证。
2、质量验收标准、方法: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经需方指定的接货人按合同第三条要求进行验收。
九、结算、付款方式
1、需方应付货款应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给供方,收款方必须是本合同供方,否则需方可以拒绝付款。若采用汇票付款,票面金额以外汇票贴现费采用以下第( )种计算方式:
(1)需方不需支付供方汇票贴现费。
(2)汇票贴现费由供方负担,从供方实际收到汇票的时间起至汇票到期日止,该期间的'贴现费用,不论市场贴现率是多少,双方均按%固定年利率计算。
(3)汇票贴现费由供方负担,从供方实际收到汇票后五日内实现贴现费用计算。
2、结算凭证为供货计划、供货单、需方指定材料员开具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收条或发货签收单等相关票据。每批钢材从需方指定材料员验收并开具收条后算起,需方若在天内付款的,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若超过天,则从第天开始按实际所欠款的钢材数量向供方每天赔偿元/吨,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欠货款的10 %。供方须按需方请款制度提前提交付款申请。
3、供方每次收款前需向需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规定的最高抵扣费率),若供方开具汇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发票开出单位必须是本合同供方单位。需方仅接受货物销售发票,不接受设备租赁、人工劳务、运输、装卸等费用的单项发票。供方如果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且供方按所开虚假,发票金额的5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4、需方因不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供方必须(在10日内,否则影响我方抵扣时间)向需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5、供方提供发票类型:(1)增值税普通发票;(2)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选择发票类型。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钢材供应,需方应提前三日列出所需钢材清单提供给供方。供方供应的钢材经检测和复检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供方2天内必须完成退货并换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2、如需方已根据合同约定向供方下达材料计划,供方在要求的时间内未能供货到场,或未按照计划要求的规格、数量进行配送,每拖延壹日需支付违约金伍仟元,并承担需方因此而产生的工期延误、工人窝工等经济损失;同时,需方有权另行组织货源,且由此造成的供货价格高出本合同价格的部分亦将由供方承担;
3、因供方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供方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供货到场或未按照计划要求的规格、数量进行配送的情况,或单批次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供货到场或未按照计划要求的规格、数量进行配送的情况持续7日历天仍未能解决,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需方因此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并且供方须另支付需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如供方的产品质量(包括规格等)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供方应无条件自行清退出场并立即供应合格的货物予需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需方因此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全部承担。
5、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项下的材料、设备、技术或其他任何项目,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需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或追偿,均由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供方与需方人员窜通抬高供货单价或虚假填报供货数量的,供方按此次供货实际款项的10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用支付欠款余额。
7、需方有权将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项下材料的资料,提供给与本工程有关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8、如果供方按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已通知需方组织验货计量,而货到工地8小时内需方未派人验货计量者,视为需方已认同供方的计量结果。
9、如因需方的原因拖延付款者,供方可书面通知需方,要求需方履行合同,如需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7日历天内仍未支付供方货款,供方可按未支付而应支付货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十一、其它
1、供方钢材价格高于市场价经协商不成时,需方有权与其他供应商发生钢材购销关系。
2、本合同为非排他合同,需方有权同时选择多家钢筋供应商并根据现场情况选择供应,供方不得因此而向需方提出任何索赔。
3、供方必须是合法经营企业,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提供物质的同时提供给需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各一份复印件,并盖供方法人公章。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同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合同壹式肆份,供方壹份,需方叁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工程完工且货款付清止。每次送货前应草签一份认价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附件与此合同同时生效。
需方:
供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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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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