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于20____年12月8日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期限自20____年12月8日至20____年12月7日。由于乙方内部转移业务区域,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于20____年3月6日向甲方提交租赁解除申请书。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并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自20____年12月8日至20____年6月7日共计6个月的租金,由于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未到期租金甲方不予退还。
二、水电费:乙方在租赁期间水费共计____元;用电量1350kw.h,电费单价1元/kw.h,电费共计________元;水电费合计______元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金:依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第二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房屋租金金额的违约金__________元。
四、退还乙方金额:乙方已支付给甲方6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________元,扣除水电费__________元及违约金________元,甲方应退还乙方人民币金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甲方于20____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交回房屋时,乙方应会同甲方验收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并签署验收记录,乙方应保证上述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若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六、依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第六条,承租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承租地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租赁合同解除,乙方应于5日内从承租房屋迁离并交回租赁房屋。乙方逾期未迁离,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经办人:
日期:
乙方:
经办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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