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做出专门部署。与住建、信访、公安、法院、工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有序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努力处理信访投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清欠工作总体形势保持平稳。
一、基本情况
全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主要发生在建筑领域,截止12月初,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共281个,已清欠项目160个,涉及农民工人数24917人,金额29508.28万元,尚未清欠项目71个,涉及农民工人数11346人,金额14150.96万元。受理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559件,已结案552件,举报投诉结案率为98%,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309份。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3件,法院审理6件。
二、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领导,完善措施。3月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信访、住建等部门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我市建设领域防范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办法,与市住建委制定了市管工程复工管理办法,积极有序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有力推动了清欠工作的开展。二是精简建筑领域审批程序,完善日常监察工作。4月初,与住建委联合做好XX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复工管理工作,凡手续齐全的,即使办理,加快审批速度,提高了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要求建筑企业在开工前,在项目部门口将上一年度工资支付情况、劳资专管员个人信息情况、农民工投诉举报维权告示牌的张贴在公告栏。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详细登记务工人员身份证等信息,同时在项目部设立影像识别或考勤机等考勤设备,以确保用工人员考勤的真实性。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建立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三是建立联合处置机制,设立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市住建委、法院、公安局、法院、工会与人社局等部门都入驻市信访联合接访中心,共同处置农民工讨薪上访事件。各旗县也都比照了市里的做法,成立了清欠小组,联合办公。同时建立了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主要用来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目前,全市已动用1900万应急周转金,用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四是广泛宣传。全市防范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都积极采用发放宣传单、挂横幅、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以便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五是加大日常排查力度。多部门联手,将执法检查工作贯穿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关口前移,早安排、早动手。在10月初,市委召开了全市清欠工作会议,并对全市清欠工作开展了督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每个月要对市管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劳动用工检查,并在今年的6月、9月开展了全市的劳动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的专项检查。六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涉及恶意欠薪的案件,通过移交公安和提供法律援助进行司法诉讼等手段,维护农民工权益。截止11月底,全市将八起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移交公安,同时抄送检察院。七是建立建筑领域分片区、领导包案、多部门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各旗县区市直有关部门领导都要包联项目,对拖欠的建设项目,由各地领导包案负责,明确责任,制定方案,限期解决。
三、工作成效
一是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动手早行动快,做到对各个施工项目底数清,能及早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化解矛盾,避免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二是全市普遍设立了应急周转金制度,并已经启动,妥善解决了一批疑难案件,使农民工及时返乡。三是与各部门协作建立了领导包案专项清欠工作小组,加大了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处理力度。四是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提高了涉及拖欠工资案件的办理效率。目前,全市清欠工作有效推进,总体平稳。待年底国家下达给我市棚改资金到位后,预计清欠工作可如期完成。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筑市场不景气、房地产销售低迷、开发企业贷款、融资困难、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二是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未能全面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致使少数承包人故意不结清农民工工资,借机集访讨要工程款。三是人社部门在案件处理上,办案实效长与农民工讨薪急的矛盾十分突出,使部分农民工不愿意立案处理,而通过集访形式寻求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上手分析研究解决,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强化责任主体。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建筑领域防范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办法文件精神,对部分矛盾突出的施工项目,各清欠小组采取强制资产变现或启动各地政府的应急资金等手段筹措资金,优先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三是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在清欠工作工职能优势。落实全市建筑领域“黑名单”制度。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利益受到较大损害、引发群体性的,严肃追究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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