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人(乙方):
住所:
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将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路沁河府22号商铺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方式
1.租赁合同期限为年,年复一年。
2.乙方应保持店铺原状运营,如需装修,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且不影响建筑整体结构。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负责按价格修复或赔偿损坏的设施。为乙方装修预留的附件,经双方同意,不得拆除,但甲方不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店铺。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转让或出借店铺的;
(2)乙方利用店铺进行违法活动、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不承担维修责任,造成店铺严重损坏的;
(4)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租金。
4.甲方在合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增加租金的,承担合同违约金1000元。
5.如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期,甲方解除合同或要求减少租金,乙方支付的定金作为违约金补偿甲方..
6.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继续租赁店铺。
二、租金和押金的支付期限
1.月租人民币 ,年租人民币 (大写: )。从___每次支付。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1000元。
三.其他商定事项
1.乙方应承担店铺使用期间的水电费、其他税费及店铺易损部分的维护费用。
2.乙方应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经营。乙方应承担因非法生产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由于甲方与开发商没有约定,店铺的租赁期限以甲方退出店铺之日为准。
四、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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