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等达到基本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要求;严格按照审报工艺流程,食品各家配方生产加工食品。
二、不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三、不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四、不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异常的食品;
五、不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食品;
六、不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品、洗涤剂清洗处理动物的头、蹄、内脏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七、不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
八、不销售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九、不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十、不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不生产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十二、做好原料、产品检验工作,建立原料采购、检验、登记制度,食品销售台帐登记制度,实现产品可追溯。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果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食品生产加工类小作坊名称:
地点: 电话:
负责人:(签名、盖章、手印)
监管责任人: 公章:
监督举报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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