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确保本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卖店安全无事故,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管理
1、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等人员按照县安监部门要求,按期参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熟悉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掌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产品的性能和特点;储存及燃放知识;把握废弃残余物品的处置方法及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
二、商品进销管理
1、严格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货源从烟花爆竹供应站购进。
2、购进的产品要标明厂名、厂址、出厂日期和燃放说明并附有商品检验合格证。
3、不经销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经磨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土老鼠、花中带炮等危险大和装药量、尺寸、药理配比超标不合格、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三、商品储存管理
1、做到八防,即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击、防火、防盗、防破坏;
2、不得超量储存,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严禁在储存场所吸烟和用火。
3、物品堆垛需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四、安全消防管理
1、建立消防组织和消防安全台帐,明确安全工作责任。
2、灭火器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相关责任人要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技能,保证战时会用,同时要定期检查,按时更换灭火药剂,确保灭火器有效使用。老化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新,以防影响抢险使用。
3、经常对电器、电线、火源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定期对消防器材保养,
4、零售网点应配备必要的沙、水,周边20米范围内禁止有明火。
5、拟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卖店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不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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