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律师函
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处理贵司拖欠委托人款事宜,今特向贵司致函如下:
依据20__年 03月12日委托人与贵司所签的《购销合同》(合同号:)及对账单,贵司已收取委托人七百多万元发票,尚拖欠委托人外加剂款2,776,205元,大写贰佰柒拾柒万陆仟贰佰零伍元整。该款经委托人多次向贵司催要,但截止发函之日仍未得到清偿。贵司拖欠委托人外加剂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总则》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并构成严重违约。该违约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且给委托人的生产经营和资金的周转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鉴于此,我们郑重向贵司提出如下要求:
一、贵司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五日内向委托人出具还款计划,并按计划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最迟于8月15日前付清全部款项。
二、如贵司违反第一条,则还应向委托人给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拖欠货款5%)及8月15日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利息按月息1.5%计算)。
望贵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珍惜双方来之不易的合作关系,以商业信誉为重,审慎对待此事,积极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来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望贵司在收到本律师函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请慎对之,以免讼累。顺颂商祺,特此函告!
北京律师事务所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联系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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