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出租甲方房屋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1.房屋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
1-1.甲方将其在本市鲁农(新村)合法拥有的房屋(部分)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 中列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附件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退房的验收依据。
2.租赁目的
2-1.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用于 。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供使用。
2-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按规定批准,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3.租赁期限
3-1.这所房子的租期总共是个月。从 到 。
3-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归还所有租赁房屋,乙方应按期归还。乙方要求续租的,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和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月总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万元整)。
4-2.房子的租金在这一年里将保持不变。从那以后,房租每年上涨10%。
4-3.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月租金的 %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5.其他费用
5-1.租赁期内乙方水、电、气等费用的计算或分摊办法: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6.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6-2.除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外,乙方要求对原有设施进行改造或变更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申请人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协议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新增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出租手续。
6-3.除双方在本合同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外,该房屋由甲方负责维护。
6-4.甲方在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时,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如乙方妨碍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后果由乙方负责。
6-5.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或乙方损失的,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转租协议
7-1.除非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乙方在租赁期内将部分或全部租赁房屋转租给他人前,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乙方不得将同一房屋部分或分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两个以上承租人。
7-2.乙方转租房屋时,所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在转租期间,乙方不仅享有和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随之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房屋时,乙方签订的转租合同,需经甲方签字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7-4.乙方转租房屋的,甲方可以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8.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内,本合同不得变更或解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甲方或乙方因特殊原因,经协商同意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房产。
(2)房屋及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电、煤等的正常供应。、因甲方无法控制的情况而中断,且中断时间每次超过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该房屋正常使用的。
(3)乙方在甲方提出违约后天内未能改正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5)租赁期内,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该房屋已搬迁,或其房地产权利已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或发生法律法规禁止且不属于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形。
8-2.本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如果一方因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遭受损失,另一方应负责赔偿,但本合同第(4)、(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的除外。
9.乙方的违约责任
9-1.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转租、转让、出借给他人或调换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除、改变移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限期改正、修复的。
(3)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拖欠累计租金一个月以上的。
(五)因乙方原因,法律法规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形。
9-2.如果乙方在租赁期内延迟交付水、电、气及其他费用,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上述费用的 %的滞纳金。逾期超过 个月,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或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3.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退租的,预付租金不予退还。如果预付租金不足以抵消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期归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租金倍的.违约金。
10.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月支付租金。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天,视为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除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已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消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租赁期内,甲方未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责任,造成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租赁期内,除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消乙方的损失,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如甲方未按要求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租赁证,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自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15日内(私人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经上海市公证处按规定公证之日起),甲方负责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代表双方向上海市及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
11-2.本合同经登记并取得房屋租赁证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如有变更或终止,甲方应在合同变更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代表双方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是,补充规定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纠纷调解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信息:
乙方签字:
联系信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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