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现住地址: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号:
工程设计: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手机):
(住宅电话)
(办公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家庭居室现场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预算所列项目为准。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设计图纸、预算书。
4、工程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进行施工:1)包工包料2)部分包工包料。
5、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造价:甲方代扣税后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
(_ :元)。
第二条工程施工图纸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完成后且经甲方确认签字的施工图纸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三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
⑴开工前以及施工过程中到工程竣工止,甲方必须为乙方进场施工创造条件,与物业管理部门协调装修工程事宜,做到水通、电通、场地通。
⑵物业收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⑶甲方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⑷甲方若要改动结构、敲墙、打洞等必须经得物业管理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准,否则乙方恕不动工。
[5]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材料进场进行验收,有权对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临督。
[6]甲方对乙方施工管理和服务不满意,有权向乙方总经理办公室投诉。
2、乙方责任:
⑴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规范》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⑵乙方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分类堆放合理有序。
⑶乙方负责将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并负责运走。
第四条工程变更
1、施工过程中,甲方确需对设计、施工项目、材料、工艺等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必须填写《工程项目变更单》,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乙方方可实施变更项目,同时工期顺延。
第五条工程材料提供
1、甲方负责监督乙方采购材料,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规格、数量、时间要求送达施工现场。
2、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品种如有与预算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退换,由此造成的误工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工期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⑴不可抗力因素如:空气相对湿度过大;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
⑵甲方在原预算基础上工程量增加,工期顺延。
⑶施工中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工期顺延。
⑷因甲方提供的设备不能及时到达现场、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返工费由甲方负担。
⑸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6]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二期工程款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7]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的,工期不顺延。
[8]因乙方责任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9]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而返工的,工期不顺延,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质量
严格按照双方认可的预算书中要求的材料、设计图纸的方案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第八条工程验收
乙方为了对甲方负责,将根据具体施工流程,采取部分完工,部分验收与整体验收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验收。
1、分阶段工程验收
⑴隐蔽工程(水路、电路改造)⑵泥工工程⑶木工工程⑷饰面(油漆)工程2、整体工程验收:
⑴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对整体工程验收,甲方必须在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配合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⑵甲方收到验收通知超过竣工日三天未参与验收,该工程将视为合格工程。
第九条售后服务(保修)
1、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甲方到乙方公司办理售后服务手续后,乙方向甲方签发售后服务保修卡(整体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工程保修二年)。
2、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装修装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所需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保修期内,若是房屋土建质量问题(如预制板连接缝收缩、开裂、顶部及墙体收缩下沉引起墙面开裂漏水、起鼓),甲方自行设备安装损坏或人为损坏等,如需乙方维修,甲方应另付工程费用。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1、甲方工程款分四期支付。
2、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乙方进场首期支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元,在工程进入中途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元。
工程结尾支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元,余款元,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中规定日期交纳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
4、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只能交给乙方财务,并开具财务收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因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其它责任
1、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为第一责任人,涉及到工程项目变更等事宜,乙方仅与甲方第一责任人协商确定,其它人士意见恕不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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