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家政工):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家政服务内容:
照顾婴儿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婴儿的喂养、护理、观察及日常保健、夜间陪护;
B、给婴儿洗澡、洗尿布、洗婴儿衣服、拆洗婴儿被褥及婴儿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等;
C、育儿常识及婴儿用品的消毒等;
D、婴儿的按摩、保健、与婴儿对话、益智健身操、游泳、晒太阳以及认知能力的训练等科学育儿工作;
E、及时为婴儿更换衣物、尿布,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F、掌握婴儿生长发育情况,包括每日测量婴儿的体温,定期测量婴儿的身高、体重。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
G、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条、服务方式及期限
1、服务方式:住家制
2、服务期限: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家政服务费___元/月,甲方按月薪支付给乙方,满月结算。甲方保证乙方每月休息4天时间,双方协商后可间隔休息也可连续休息,若由乙方原因超过休息时间不按时服务的,按照超过天数扣除双倍日薪(日薪为当月工资的日平均数额)。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胸透、肝功能及乙肝、艾滋病、梅毒、丙肝等传染病筛查”等上岗体检,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家政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食宿。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合同以外的不合理工作安排。
(2)乙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向司法部门起诉。
4.乙方的义务
(1)须向甲方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期间应当注意安全,规范操作,杜绝火灾、盗窃、燃气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如乙方因疏忽或违规操作,对他人造成不良后果,应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3)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及工作、学习、住址、电话等私人信息;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
一、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育儿嫂工作的。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第六条、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婴幼儿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5.乙方欲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周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时间另行雇请家政工),否则乙方需按未履约工作天数向甲方双倍赔付同等天数日薪。
第七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所属行政区仲裁委员会或司法部门提出诉讼。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家庭地址:单位/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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