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重庆大亨玻璃(沙坪坝区明丰玻璃制品经营部)
工程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对玻璃产品的标准,经买卖双方平等协商,就加工玻璃产品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商:
一、 合同标的规格、数量、单价、玻璃总价(见付表.以实际收方数为准)
二、产品加工要求: 以实际送样为准
三、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及费用:
四、玻璃产品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1、卖方送货的途中一切损耗和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后,卸离汽车及安装验收交货后发生的一切损耗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验收方法:依据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
验收方法:由买方指定人员在产品被运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后,当日进行验收并对合格产品及时签字确认。
①产品外观质量问题,如表面划伤、规格、弯曲超标(玻璃弯曲度不得超过3%)及脱模等,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买方拒收,使用中发现上述现象,则买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接到通知后及时给予变更相同产品。
②产品其他内在质量的异议应在货到签收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视为无异议。
③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经双方确认,属卖方责任的卖方根据合同负责提供相同规格、数量的产品,不负责其他任何连带责任(若产品进行再加工,买方概不负责)。
六、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合同签约总金额_ 216995.9___元,甲方预付定金__30__%计__65098.7____元,全部材料到现场付_ 80__%货款__108498__元,余额待工程整体完工办理结算后支付__100__%货款_______43399.2___元。
若买方未按合同支付货款,则产品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本合同在 付定金之日起开始生效 七、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钢化玻璃:GB15763.2-20xx; 浮法玻璃:GB1161-1999; 夹胶玻璃:GB/9962-1999; 中空玻璃:GB/T11944-20xx;
2、所有玻璃产品均执行相关标准的合格品指标。
八、违约责任
卖方如不能按期交货,从延期第 7 天计算,每天卖方向买方缴纳逾期部分货款的 5%的违约金;买方如不能按期付款,从延期第 7 天计算,每天买方向买方缴纳逾期部分货款的 5%的违约金;延期付款造成供货期延期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应向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补充条款
1、材料最终结算以实际订货及接收数量为准。
2、货款结清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一、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方式: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经办人:
电 话:
乙方(盖章):重庆大亨玻璃
(沙坪坝区明丰玻璃制品经营部)
经办人:王叶仿 电 话: 023- 86267399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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