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
男方:T,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
女方:D,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经双方协商,就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自愿达成如下约定:
1、双方婚后购买北京市崇文区(现为东城区) 东区 号楼 单元房屋一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崇私字第 号,该房产权登记在D名下,双方约定从本夫妻财产约定签订之日起该房屋归D个人及儿子S共有,为D及S的共同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婚后购买凯宴小型越野车一辆(车牌号为京 ),该车所有权登记在T名下,双方约定从本夫妻财产约定签订之日起该车辆归T个人所有,为其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婚后购买沃尔沃轿车一辆(车牌号为京 ),该车所有权登记在T名下,双方约定从本夫妻财产约定签订之日起该车辆归D个人所有,为其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本夫妻财产约定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男方配合将车辆所有人变更为女方。
4、女方名下有存款 万元,存于如下帐号内: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卡号:
双方约定从本夫妻财产约定签订之日起,上述帐户内的存款共计 万元归D个人及儿子S所有,为D和S的共同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D可为自己及儿子S生活、教育等支取、转移、使用该存款。
5、除上述存款外,男方还掌握有40万元人民币,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40万元归D个人所有,为D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本协议签订后一年内,男方将该40万元实际交付给女方。
6、其他现在及将来双方在婚后的所得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7、签订本约定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8、本约定原件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签字后即生效,由双方各保留一份。
签名: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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