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签订以下意向性协议。
一、乙方拟购买甲方位于万州区高笋塘2号(高笋塘广场)I区第13层的房屋(建筑面积858.4平方米)建设高笋塘片区党员服务中心。
二、鉴于此房屋消防审批、乙方国有资产购买审批等程序问题无法及时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在正式买卖合同签定前,签定此协议,确保双方合法权利不受损害。
三、双方确认房产购买总价为400万元(大写肆佰万元)人民币。
四、甲方确认该房产无任何产权纠纷、经济纠纷或抵押情况,完成产权过户至乙方后,双方正式签定买卖合同。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购房款400万元(大写肆佰万元)人民币。
五、为确保片区党员服务中心能按照要求按时投入使用,此协议签定后,乙方可进场进行合法、合规改建、装修。
六、此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房屋正式买卖合同签定后失效。之后双方按正式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七、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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